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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保问题虚假整改,这个县的书记县长被免职

辽宁省最近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情况: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19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51人。因虚假整改问题,给予时任葫芦岛市绥中县委书记李树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时任绥中县县长马茂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已经上报“停止建设”的违法项目,暗中却在加快施工进度

2018年11月5日至12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步开展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2019年5月15日,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了葫芦岛市绥中县虚假整改等6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早在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就反馈指出,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此,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2018年6月,辽宁省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称,绥中县已暂停规划执行,佳兆业、宏跃酒店等违规围填海项目已按要求停止建设。

然而,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抽查发现,佳兆业秦汉商业街和宏跃酒店项目并未停止建设,违法违规开发活动仍在进行。其中,佳兆业秦汉商业街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并具备营业条件;宏跃酒店会议中心建设项目1至8号楼主体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外墙施工。

上图:2017年5月和11月的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卫星图片。

卫星图片显示,2017年5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刚刚开始土建施工,同年11月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和辽宁省整改要求,该项目不仅没有停工整改,而且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

为此,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葫芦岛市及绥中县督察整改情况弄虚作假、上报情况严重失实等问题。

临时编造假文件偷梁换柱,企图应付检查

为应对上级检查,2018年3月30日,绥中县向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佳兆业地产(绥中)有限公司、绥中亚胜置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宏跃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海域情况的报告》,谎称绥中县政府于2017年8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沿海围填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的通知。

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绥中县政府提交佳兆业等3家企业督察整改材料。经绥中县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提议、时任绥中县县长同意,绥中县政府临时编造《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绥政发〔2017〕49号),文件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8日,签发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7日。

这一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此后,绥中县委、县政府在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时,均强调该县于2017年8月28日印发绥政发〔2017〕49号文件,已对沿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

微信截图_20210119133821.png

上图:真假两份绥政发[2017]49号文件。

但经核实,同一个绥政发〔2017〕49文号,却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从调查情况看,前者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对应检查的假文件,后者是真实存在的文件。

2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被予以责任追究

督察发现,在实际整改工作中,绥中县政府不仅不落实整改要求,反而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2017年11月7日,时任绥中县县长、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同意佳兆业商业街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建设,并议定“由新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为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对该项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处罚”等事项。

一个本应研究推进整改并叫停违法围填海项目的会议,却研究如何推进这一项目。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整改工作阳奉阴违,导致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宏跃酒店项目持续顶风施工建设。

督察认为,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阳奉阴违,一面编造假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辽宁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葫芦岛市绥中县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实,甚至阳奉阴违,推动违法违规项目继续实施。葫芦岛市对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绥中县虚假整改行为失察。

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葫芦岛市副市长胡伟政务警告处分,时任绥中县委书记李树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时任绥中县县长马茂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其他20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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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保问题虚假整改,这个县的书记县长被免职

2021-01-19    来源:本站编辑    编辑:本站编辑

辽宁省最近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情况: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19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51人。因虚假整改问题,给予时任葫芦岛市绥中县委书记李树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时任绥中县县长马茂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已经上报“停止建设”的违法项目,暗中却在加快施工进度

2018年11月5日至12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步开展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2019年5月15日,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了葫芦岛市绥中县虚假整改等6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早在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就反馈指出,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此,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2018年6月,辽宁省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称,绥中县已暂停规划执行,佳兆业、宏跃酒店等违规围填海项目已按要求停止建设。

然而,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抽查发现,佳兆业秦汉商业街和宏跃酒店项目并未停止建设,违法违规开发活动仍在进行。其中,佳兆业秦汉商业街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并具备营业条件;宏跃酒店会议中心建设项目1至8号楼主体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外墙施工。

上图:2017年5月和11月的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卫星图片。

卫星图片显示,2017年5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刚刚开始土建施工,同年11月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和辽宁省整改要求,该项目不仅没有停工整改,而且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

为此,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葫芦岛市及绥中县督察整改情况弄虚作假、上报情况严重失实等问题。

临时编造假文件偷梁换柱,企图应付检查

为应对上级检查,2018年3月30日,绥中县向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佳兆业地产(绥中)有限公司、绥中亚胜置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宏跃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海域情况的报告》,谎称绥中县政府于2017年8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沿海围填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的通知。

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绥中县政府提交佳兆业等3家企业督察整改材料。经绥中县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提议、时任绥中县县长同意,绥中县政府临时编造《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绥政发〔2017〕49号),文件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8日,签发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7日。

这一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此后,绥中县委、县政府在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时,均强调该县于2017年8月28日印发绥政发〔2017〕49号文件,已对沿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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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真假两份绥政发[2017]49号文件。

但经核实,同一个绥政发〔2017〕49文号,却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从调查情况看,前者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对应检查的假文件,后者是真实存在的文件。

2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被予以责任追究

督察发现,在实际整改工作中,绥中县政府不仅不落实整改要求,反而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2017年11月7日,时任绥中县县长、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同意佳兆业商业街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建设,并议定“由新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为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对该项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处罚”等事项。

一个本应研究推进整改并叫停违法围填海项目的会议,却研究如何推进这一项目。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整改工作阳奉阴违,导致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宏跃酒店项目持续顶风施工建设。

督察认为,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阳奉阴违,一面编造假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辽宁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葫芦岛市绥中县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实,甚至阳奉阴违,推动违法违规项目继续实施。葫芦岛市对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绥中县虚假整改行为失察。

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葫芦岛市副市长胡伟政务警告处分,时任绥中县委书记李树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时任绥中县县长马茂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其他20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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