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
  • 忻府区法院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恢复接待准备工作

    4月7日上午,忻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越伟深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对恢复诉讼服务接待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时代.jpg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的进一步平稳,忻府区法院遵照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报请区委政法委批准后,决定自2020年4月8日起恢复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工作。2.jpg3.jpg为保护一线干警和来诉来访群众身体健康,统筹做好诉讼秩序恢复和疫情精准防控,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范越伟院长在分管副院长王亚星陪同下首先来到立案大厅,详细了解了立案工作情况,听取了立案庭和法警队关于恢复接待后立案窗口划分、人员分流及安检、来访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预案,并查看了防疫物资准备情况。之后,范越伟院长又来到审判区,实地查看了法庭设施,对场所消毒、通风等工作进行了检查。范越伟院长强调,要提高思想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工作部署,以对干警和来诉来访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在继续抓好疫情精准防控的同时,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 让宪法精神活起来 走进群众日常生活

     本报讯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由中共忻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中国邮政集团忻州分公司承办的宪法宣传周暨“法治邮路”活动在我市城区日月广场启动,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参与。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扮演卡通人偶、设立宣传台、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彩页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法治宣讲,营造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工作人员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养成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传活动当中还穿插了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环节,市民们踊跃参与,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本次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让宪法信仰植根人心,宪法精神薪火相传。据悉,我市其他县市区也策划组织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整体联动,让宪法精神活起来、落下来,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图为日月广场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场。

  • 3月起16城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这些知识要掌握

     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将加快全国推广应用。2020年1月,公安部推出6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3项试点的新措施,以及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3项全面推行的改革措施。3月1日起,3项试点的新措施将如期实施。据悉,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对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同时,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在保险理赔、车辆租赁交易等领域广泛应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便利群众企业办事。附: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问题解答一、问:什么是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目的意义是什么?答: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通过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一方面,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化是机动车牌证电子化的创新探索,是推动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式样二、问:如何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答: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下同)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对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三、问: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试点城市有哪些?哪些车辆可以申领和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答: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将加快全国推广应用。试点期间,登记地为试点城市的机动车在当地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申领免检标志、补换领检验标志等业务后,均可以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四、问: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何出示使用?答: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在线出示时,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时,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下载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转发、分享,使用时可直接出示。打印出示时,可以将网上下载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打印为纸质凭证,使用时可出示打印的纸质凭证。1、“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出示2、下载、转发等方式离线出示3、打印为纸质凭证方式出示五、问:取得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是否还要在车窗上粘贴纸质标志,遇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如何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答: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以上执法检查要求,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均适用。六、问:在交通事故协商处理、理赔等环节如何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答: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七、问: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还可以在哪些场景下使用?答:在租赁机动车时,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公司提供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并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风险。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广泛应用,群众企业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八、问:如何保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安全、可靠?答:检验标志电子凭证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通过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同时,还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唯一、可靠和安全使用。九、问:全面推广检验标志电子化有什么工作安排?答:为保证检验标志电子化实施效果,公安部将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在16个城市先行试点,积极拓展应用。在试点的基础上,2020年将尽快在全国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实惠。(记者 张子扬) 

  • 忻州警方成功抓获潜逃27年命案逃犯

     2020年3月3日晚,市局协同保德县公安局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一出租屋内,成功抓获保德县潜逃27年之久的命案逃犯王某生(男,53岁,保德县人)。今年以来,按照省厅对破获命积案工作的安排部署,忻州市局党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责任感,在全市开展了命积案大起底工作。针对保德县1993年发生的张某旺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市局主要领导直接指挥调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理清侦查思路,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经过反复调查分析,办案民警终于发现嫌疑人的藏匿地点, 3月2日,民警连夜驱车奔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开展抓捕工作。抓捕组在锁定范围后迅速开展抓捕工作,在一出租屋内成功将潜逃27年之久的嫌疑人王某生成功抓获。经现场讯问,王某生对其在1993年伙同他人伤害张某旺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这起27年前的命案成功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忻州公安)

  • 山西警方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以来,根据省公安厅党委部署,山西公安网安部门充分利用山西公安大数据优势,根据疫情期间网上易发违法犯罪的特点,对网上涉及疫情的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网上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了清朗网络空间。截至2月23日,全省公安网安部门共依法打击处理涉疫情造谣传谣犯罪嫌疑人和违法行为人323人;侦办侵犯公民隐私案件15起;侦办涉疫情实施网络诈骗案件20起;侦办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4起。山西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全省公安机关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坚强领导下,统筹抓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省奋力夺取抗击疫情和转型综改双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典型案例太原警方抓获一名涉疫物资诈骗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840万余元2月20日下午,太原警方接到山东警方协查通报,受害人王某某被一名男子以提供口罩货源为幌子骗取56万元。当日22时许,太原警方又接到湖南长沙警方协查通报,受害人在网上被一名男子,以一次性提供100万只医用口罩货源为幌子,骗取290万元。太原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很快查清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身份和住址。2月22日19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抓获。经查,郭某某系五台县人,今年31岁,自2018年以来沉迷于网络赌博,2019年因偿还赌债将住房卖掉,生活窘迫。今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了获取赌资,他加入多个防疫物资微信群,以提供口罩货源为幌子实施诈骗行为。为骗取被害人信任,郭某某套用网上图片制造自己有货源,并且有成功付货的假象,甚至还通过视频展示自己的身份证。被害人涉及山东、湖南、河南、新疆等地,涉案金额84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大同警方破获安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涉案金额260万余元近日,大同市公安局多警联动,快速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伪劣口罩205万只,涉案金额260万余元。2月3日,大同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大量发布卖N95口罩信息。经查,犯罪嫌疑人安某、杨某胜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低价(人民币0.36元一只)大量购买约50多万只质量极差的一次性防尘口罩,冒充医用N95口罩,由犯罪嫌疑人杨某胜通过微信渠道以2.5元或3元一只卖出。犯罪嫌疑人白某玲、朱某、刘某在向杨某胜、安某购买劣质口罩后又再次进行转卖。2月5日,大同警方一举抓获安某、杨某胜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获伪劣口罩205万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阳泉警方抓获一名诈骗犯罪嫌疑人2月4日,城区分局接到被害人张某报案称,其1月29日看到有人在网上售卖口罩,通过微信沟通后,与对方谈好以5.6万元价格购买一次性口罩7万个,并在1月30日分别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给对方转账共1.28万元作为定金。但自此以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后更是将受害人拉黑切断联系。警方受案后第一时间冻结收款银行账号,通过细致工作,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方某(男,24岁,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2月14日,在广州警方配合下,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方某抓获。经初查,方某供述曾以相同手段在全国各地作案多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长治警方抓获一名诈骗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5万余元2月18日上午11时许,长治市公安局反电诈专班与武乡县公安局联合行动,在武乡县某镇抓获涉嫌以销售口罩为幌子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查,今年2月7日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网上下载口罩的相关照片,在其微信群中发布“现有普通医用外科口罩,每个3元”的虚假图文信息。在被害人付款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便将被害人拉黑。现初步查明,作案20起,涉案金额5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晋城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网络发布贩卖口罩虚假信息诈骗案,涉案金额2万余元近日,晋城警方工作发现:新浪微博一网民在微博中举报,称在微信平台一个口罩供应群内,加了一个名为“出门戴口罩”的口罩商贩,该商贩自称系河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被害人在向“商贩”支付11500元口罩款后,被对方拉黑,发现被骗。经警方侦查,1月30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栗某在晋城市城区冒充河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和被害人聊天,谎称卖一次性口罩和N95口罩。骗取被害人信任后,栗某将同伙王某的微信收款码和支付宝收款码提供给被害人并让其扫码支付,诈骗11500元,收款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将被害人微信迅速拉黑。两名犯罪嫌疑人以相同手法还实施多起诈骗,涉案金额2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栗某、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朔州警方破获薛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2万余元2月5日,朔州市公安机关抓获涉嫌利用疫情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薛某某,追回口罩预付款2万余元。经查: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的广告,并在微信中向他人发送从淘宝等处下载的口罩图片,来证明其有口罩货源,在获得蔡某某等三人的信任后向三名被害人收取口罩预付款2万余元。薛某某在收到口罩预付款后,将被害人微信全部拉黑。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忻州警方查处解某编造网络谣言案2月10日,忻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微信群中传播“代县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告”的虚假信息。经查,2020年2月10日,违法行为人解某在微信群“快递交流群”中看到一条关于“代县紧急会议精神要求”的信息后,在内容上加了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告”和“代县人民政府”的落款,再将虚假信息转发到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代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解某行政拘留。晋中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诈骗案,涉案金额111850元2月10日,晋中市灵石公安局根据被害人报案,立案侦查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乔某。经查:2月1日,犯罪嫌疑人乔某得知灵石县赵某欲购买大量口罩,在明知自己无力联系购买口罩渠道的情况下,向赵某发送口罩图片、编造口罩单价,虚构事实,骗取赵某信任,赵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其转账111850元,后乔某将犯罪所得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目前,犯罪嫌疑人乔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临汾警方破获王某某网络诈骗案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清理微信信息时发现有人发布网络售卖口罩信息,遂产生网络售卖口罩挣取差价的想法,进而编辑售卖口罩虚假信息在一百余个网络平台发布,通过收取他人口罩“定金”的方式实施诈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运城警方破获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涉案金额8万余元2月15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快速破获一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2万余只假冒伪劣一次性医用口罩,涉案金额8万余元。经查,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外省购进12箱12万只假冒伪劣一次性医用口罩销售,非法获利8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吕梁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涉案金额30万余元2月18日,方山县居民薛某通过微信获知赵某鹏贩卖额温枪,遂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并通过手机银行支付10.8万元购买了600个额温枪,货款支付后,赵某鹏找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发货,薛某意识到可能被骗,遂于2月22日到方山县公安局报案。接到报警后,方山警方迅速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全力攻坚。警方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2月25日下午,民警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赵某鹏成功抓获。经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鹏在无口罩、额温枪货源的情况下,利用微信发布出售口罩、额温枪的虚假信息,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经初步统计,犯罪嫌疑人赵某鹏涉嫌诈骗3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鹏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 

  • 又一波谣言上线,请注意“防护”!

     新型冠状病毒在家也能自测?放鞭炮能够消除病毒?淡水鱼能传播新冠肺炎,最近不能吃鱼?穿防静电服能隔绝新型冠状病毒?“点燃法”可鉴别口罩……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时不时的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就会出现各种关于新冠肺炎的传言,这些传言打着“科学论证”的标签,看上去还真像那么回事,但事实是这样吗?新型冠状病毒在家也能自测?真相: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没有家用版自从疫情暴发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始疑神疑鬼,总担心自己被病毒感染。前不久,一款号称在家就可以自测是否感染了新冠病毒的检验试剂盒悄悄在微信朋友圈中露面。卖家宣称,在家指尖采血后,只需要15分钟,就能用自测盒检测出自己是否感染了新冠病毒,肉眼即可判断。而适用范围上还特别标明,适用于企业复工、学生返校、个人筛查等用途。卖家声称,这样一款新冠病毒自测盒,单支售价150元,多买还能享受优惠,疫情期间建议定期检测,每个家庭常备。微信中兜售的家庭自测版“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是真的吗?对此,北京市药监局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暂未有家用版。北京市药监局提示市民,这些经批准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均需要具备PCR实验室及专用设备的医疗机构才能完成检测,普通市民不能在家庭自行使用。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还处于关键防范时期,市民不要轻信“微商”的虚假宣传,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上海防疫专家建议放鞭炮消除病毒?真相:不能抑制病毒,反而会对呼吸道产生强烈刺激这两天,网上流传一篇《上海防疫专家:建议疫区燃放烟花鞭炮消除“气溶胶”中病毒》的文章。文章称,卫生防疫专家在上海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冠肺炎传播途径还包括气溶胶传播……在大空间防治中用气态化合物进行灭菌,最好的措施就是燃放烟花鞭炮。然而经查证,在上海近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建议疫区燃放烟花鞭炮消除病毒”的说法。烟花鞭炮产生的烟雾并不能够抑制新冠病毒,反而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强烈刺激,甚至加重感染风险。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硫,人体接触后可引发皮肤、眼睛等粘膜的刺激与炎症,吸入二氧化硫会严重削弱或破坏呼吸系统的免疫功能和防御能力,诱发、加重各种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呼吸道损伤,是人体应当避免接触的物质。此外,气溶胶传播要同时满足密闭空间、较长时间、高浓度病毒这三个条件,在极端条件下才有传播的可能性。通风条件良好的日常生活中气溶胶传播可能性小。淡水鱼能传播新冠肺炎?真相:哺乳动物病毒不可能在水生动物体内增殖近日,有市民在微信群看到一则“通知”:“不要吃淡水鱼,因很多地方,有厕所搭在鱼塘上或者在鱼塘洗便桶的习惯,现在已确认粪口传播病毒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病毒病防控岗位专家曾令兵表示,迄今为止,全世界也没有发现和报道过人鱼共患传染性疾病,因为变温的水生动物与恒温的哺乳动物生活在完全不同的环境,水生动物病毒不可能感染哺乳动物,哺乳动物病毒也不可能在水生动物体内增殖;迄今为止没有发现水产品与新型冠状病毒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任何直接联系。“目前研究证明,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还是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能感染鱼类。对于这种新型冠状病毒而言,鱼和水如其他的物体表面一样,只是可能‘暂时存在’的地方。”惠州市渔业研究推广中心工程师李庆勇也表示。“不管是病毒、细菌还是寄生虫,常规的烹饪都可以彻底杀灭。”李庆勇说,对于淡水鱼,不管新型冠状病毒会不会通过粪口传播,淡水鱼都可以吃,但是要彻底做熟。鱼类等水产品含丰富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胆固醇、低脂肪等高价值和高品质的营养物质,只要合理选择,多吃水产品不仅安全,而且有助于增强体质,抵抗疾病传染。曾令兵说,水产品是人类优质安全的动物蛋白质食物来源,水产养殖动物是健康的,食用水产品是安全的,而且对于提高人体免疫力有显著促进作用。穿防静电服能隔绝新型冠状病毒?真相:防静电服没有过滤、阻隔病毒或微细颗粒的功能层有传言称,如果要出门,外面穿防静电服可以更好地避免接触新冠病毒。这是真的吗?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吴海波解释,静电是一种客观的自然现象,产生的方式多种,如接触、摩擦、剥离等。当人们穿着普通衣服行走时会产生很大的静电电压(>1000V),而穿着防静电服走动时却不会发生。防静电服是由专用的防静电洁净面料制作,具有高效的防静电、防尘性能,薄滑、织纹清晰的特点。“常见的制衣化纤由于回潮率低,在干燥的环境里,摩擦以后容易产生静电,而棉纤维、粘胶纤维这一类天然或再生纤维素纤维由于回潮率高,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相对而言不易形成静电积聚。在防静电功能服中,为了进一步提高防静电性能,还添加了不易积累静电的金属导电纤维、防静电合成纤维。这类材料可以有效降低灰尘、小颗粒物质在服装表面沉积。”吴海波说。吴海波表示,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的口罩或防护服主要是通过具有过滤、阻隔病毒或微细颗粒的非织造材料层来达到核心防护作用。然而,防静电服没有过滤、阻隔病毒或微细颗粒的功能层。当载有病毒的微细颗粒通过非静电吸附的方式,如气流传输、飞沫传播,接触到防静电服装表面后,病毒或微细颗粒仍可能穿过防静电服接触到人体。因此,外面穿着防静电服,不能达到更好地防护新型冠状病毒的效果。点燃法可鉴别口罩真假?真相:产生熔融效果也不能证明中间层就是熔喷无纺布材质拆开口罩,取出中间层,用打火机点燃,无火焰是真货,有火焰就是假货。最近,这样一段“医用口罩真假测试”的视频在朋友圈热传。真相是否如此呢?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张翼表示,这种燃烧检测的方法无法简单区分口罩的真假。此前,有自媒体出面辟谣,说口罩的主要材料有聚丙烯等,聚丙烯是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材料本身是可燃的。相关国家标准也仅对口罩的“易燃性”作了规定,没有“不可燃”这一要求。口罩是否可以被点燃,不是鉴别口罩真伪的标准。“相关自媒体的辟谣内容是有根据的,不过说得并不全面。”张翼介绍,口罩起防护作用的关键是中间层,其由俗称丙纶的聚丙烯高聚物做成。聚丙烯本身是可燃的,如果大火直接去烧也能烧起来。但是,和纸张不同的是,如果用打火机慢慢靠近丙纶层,它会发生一种类似先融化再燃烧的现象。这一点比较容易将其与低劣的纸张区分开。“但是,有这种现象的高聚物不止丙纶一种,而且即便都使用聚丙烯,不同分子量的丙纶无纺布价格也不一样,性能也不一样。一般来说,越贵的聚丙烯原料性能越好。所以也不能排除部分不法商贩用低质量的丙纶无纺布材料替代医用丙纶的可能。因此,这种燃烧检测的方法无法简单区分口罩的真假。”张翼说。国家纺织制品质检中心主任王宝军也表示,取出被测试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中间层,点着了,肯定是假货;点不着,却也未必是真货。点不着,产生熔融效果,不能证明中间层就是熔喷无纺布材质,则也无法证明该口罩是具有病毒防护效果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记者 马爱平)

  • 我国进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时代

     消除引发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巨大隐患我国进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时代最近一个多月的新冠肺炎疫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暴露出滥食野生动物而引发人类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巨大隐患。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国正式进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时代,中国人长期形成的饮食文明受到关注。食客“不禁” 野生动物贩卖“不止”3月2日,公安部消息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948起、查处行政案件2147起,收缴野生动物9.2万头(只)、野生动物制品5300余公斤。中华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分会副主任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张立实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许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地有一些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一般主要是出于“物以稀为贵”的心理,还有不少人觉得“野味”滋补、营养价值更高、保健作用更强,且“没有污染”,故不惜高价追逐“野味”,助长了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和对野生动物的不正常需求。记者调查看到,在微信、抖音、快手、QQ等社交软件,多个网站网络论坛,均大量存在关于捕获、杀害、售卖野生动物的内容。甚至一些商家更是高调发动对外招商融资,召开股东大会,以一万元一股的价格出售原始股票;有的在微信上招聘“团队成员”,做品牌扩张。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表示,国内野生动物的销售主要有公开市场、地下黑市、网络售卖三种方式。公开市场以零货销售为主,相比熟客走量型的地下黑市和日益兴起的网络售卖,公开市场呈现的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刘懿丹告诉记者,近年来网络黑市销售野生动物日益猖獗,不少野味贩子借着虚拟平台的管理漏洞,创建了一个个属于自己的“野味帝国”。在这张庞大的产销网络中,南方省份以及东北地区供应量和消费量巨大,西部边远地区则成为重要野生动物的供应地。“各地野生动物资源不一样,比如宁夏主要是野鸡、野兔、野鸭,东北以狍子、熊掌为主,河北、天津、安徽一带主要是各类小型候鸟,广东、广西一年四季蛇和鸟都不少,浙江、湖南、湖北丘陵地区有野猪、麂子这些兽类……各地区的特色,拼齐了一副‘野味地图’。”让候鸟飞志愿者天将明说。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字野生动物可以看到,仅刑事案件文书便多达18889条,涉及非法捕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检查远远不够。在非法获利群体联合的背景下,野生动物运输检查形同虚设,让“运输网”畅通无阻。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志愿者祁玉婷表示,有大量长途客车成为运输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大巴车司机长期干这个,一出发就打电话。这边发车了,那边就说在哪里等,如果有危险马上通知换地方。”祁玉婷说。此外,志愿者还发现,上下货点一般集中在高速收费站、服务区附近的路边、空旷平地等。有的货点甚至在终点客运站,就在管理人员眼皮底下。公开报道显示,有胆大妄为的野生动物贩子,公然将一车车野生动物拉至火车站转运,他们勾结铁路货运部门管理人员,身着工作人员制服,自由出入货运场所。沪昆高速湘赣交界处的收费站,一辆装运苹果的货车放弃绿色通道,选择收费通道通行,引起民警注意。打开车厢,搬开一箱箱苹果后,大量野生动物的死体出现在民警眼前:因是非法狩猎而得,许多动物腿部断裂失血而亡,血肉模糊。按图索骥,在2018年,江西省森林公安局发现了一张遍及全国15个省份、江西11个地市30多个县的犯罪网络,查出不少公职人员参与贩卖,非法开具运输证明。“据我调查估算,全国每天至少有上百吨野生动物被卖掉。”刘懿丹说。公安部透露,近期各地公安机关密切协同配合,坚持网上网下联动,集中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跨区域犯罪团伙。福建明溪查获野生动物死体共77只,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5只,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棕鼯鼠11只;贵州遵义查获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和1头野猪、2只孔雀;四川巴中连续破获3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捣毁非法野生动物制品窝点7个,查获青麂、果子狸、獾等野生动物制品400余公斤;湖南祁阳根据网上线索破获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当场收缴河麂70只、野猪、野兔、竹鼠等野生动物冻体400余只,涉案金额30余万元。野生动物管制混乱为“食野”留下空间2003年8月,在SARS疫情被逐渐消灭后,林业部门将果子狸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动物名单。实行一段时间后,“54种动物名单”被废止。野生动物只要经过林业部门批准,均可以驯养繁殖和利用,范围非常宽泛。在此背景下,经过17年的成长,中国野生动物利用产业发展迅猛。以江西为例,公开报道显示,截至2018年,全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企业1500余家,实现野生动物繁育产业年产值100亿元的发展目标。其中,以“中国果子狸养殖之乡”江西省万安县为例,这里仅一家龙头企业就年产商品狸2.8万余只,年产值3500多万元。“相对来说,确定可以商业利用的54种动物,比现在遍地开花的局面还是好很多。有很多野生动物无法进行人工驯养,但非常容易通过审批拿到‘驯养繁殖许可证’,让人气愤又无奈。”周海翔说。有学者根据国家林业局在线审批系统的公开资料搜索,2005-2013年间,国家林业局共计向企业和个人发放了3725张“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还不算各省级林业部门审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以及无序非法的驯养繁殖。审批容易、监管缺失,导致林业部门发放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广受诟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其成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洗白工具”。志愿者洪武多次到广东等地的农贸市场调查,发现旱獭与鼠类可以大量批发。“两广向来有‘一鼠抵三鸡’的说法,所以鼠类、旱獭等很有市场。它们又黑又大又多,混杂在一起,市场好像‘地狱一角’,但商贩都声称自己是持证合法经营,拿他们没办法。”洪武说。更荒诞的是,鼠类等野生动物被林业部门批准进行驯养、繁殖、利用,然而农业部门却无法对其进行检验检疫,食用的潜在危险极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我国农业部门只颁布了生猪、家禽、反刍动物、马属动物、犬、猫、兔、蜜蜂等约10种动物的产地检疫规程,野猪、野禽等可对应参照上述规程进行产地检疫。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动物无法进行检疫。专家表示,动物检验检疫的标准确实“很令人头疼”。一方面,人类对野生动物所携带的病毒及其传播方式的了解十分有限,无法制定相关依据;另一方面,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来看,不应该允许相当一部分动物进行经营利用,更不能为其制定检疫标准。“基本沦为一个摆设了。”林业部门一位长期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专业人士表示:“野生动物种类太多了,一百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也有一两百种,还有数量更多的‘三有动物’、没有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没法检,不知道检什么东西,根本弄不到位。”杜绝传染源 亟须饮食文明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月26日,国家林草局明确,凡是从事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并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随后,深圳、广州两地接连出台更坚决的措施,对禁止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张立实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滥食野生动物而引发人类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巨大隐患,亟须尽快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来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行为。但制定和修订法律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一个专门决定的形式,针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约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事实上,有研究表明,约80%的人类新发传染病都与野生动物有关。张立实表示,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就是可能导致某些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等。如2003年的“非典”(SARS),2012年后发生的死亡率很高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以及这次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其病原都是(不同类型的)冠状病毒,研究已证明,这些病毒都来源于蝙蝠,再通过某些野生动物(如果子狸等)感染人,进而引起人群中传染病的流行。“食用野生动物还可能导致如鼠疫、埃博拉病毒感染、禽流感、甚至艾滋病等多种危害较大的传染疾病、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和食物中毒等。”张立实说。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等学者表示,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为了最大程度隔断传染源,张立实建议,应尽快制定《生物安全法》和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尽快发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使相关的监管有法可依,有更具体的可操作性。事实上,此前我国相关名录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关键类群并未形成覆盖。例如,在相关名录所保护的1804种野生动物当中,我国130余种蝙蝠和5种旱獭未见有任一种上榜,而这两个类群正是2003年SARS和2019年的鼠疫及冠状病毒的主要携带者,相应保护依据的缺失使得公共卫生安全面临较大风险。张立实表示,农业和畜牧业、动物及其疫病、生态和环境保护、病原和传染病控制等相关研究机构应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合理利用,尤其是有较大经济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的研究,正确区分按照家畜家禽管理的野生动物和应严格限制对野生动物,不断修订完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保护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确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原因而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如开展动物实验研究以及作为某些必需的工业原料和药物等)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并严格做好相关的检疫检验工作。同时,张立实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媒体、研究机构和学校等应从预防野生动物来源的传染病、营养和食品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加强对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增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改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以及利用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牙和器官等作为化妆品、药品和奢侈品等行为,从根本上杜绝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记者 史卫燕 梁倩) 

  • 强化法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疫情所暴露出来的现行野生动物保护体系的短板和弱项,亟待在法律法规层面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补充完善。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野生动物保护作了哪些具体规定?如何加大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力度?执法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哪些短板?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成共识2月15日,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吴远彬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通过新冠病毒溯源和传播路径研究,相关数据提示此次疫情可能与野生动物交易有关,而蝙蝠最有可能是新冠病毒的天然宿主。“科学研究表明,近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例如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统计数据发现有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说,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面大幅增加,为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传播创造了条件,从而危及公共卫生安全。记者发现,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专家认为,尽管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有相关禁止性规定,但禁止范围相对较窄,建议系统建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管理制度。“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开的口子还比较大,难以控制公共卫生风险。”吕植表示,如今,食用野生动物已非维持生存的必需,反而成了奢侈消费,“改变应该先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做起,这不仅是道德伦理上的取舍,而且应当成为法律的规定。”不过,虽然禁食“野味”已形成社会共识,但对法律中应该禁止到何种程度,仍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彻底禁止野生动物的食用和交易。但也有观点认为,法律应妥善处理好滥食野生动物与合法食用,以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等的关系。“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地方之间差异很大,法律实施的难度也不尽相同。建议地方立法可以先于国家立法进行,也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立法的地方标准和方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目前一些地方在禁食野生动物方面已有动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月14日通过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很多地方也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在疫情期间禁止食用、交易野生动物。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尽管法律已经规定为了食用而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于单纯的食用行为并没有法律方面的规制,仅从道德层面约束人们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其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建议对于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作为食材单纯食用的,也要从立法层面将其纳入规制范围,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部分潜在风险动物存在监管“空白”“立法中应确立野生动物普遍保护的理念,同时也要引入公共卫生和健康的视角。”日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提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限于珍贵、濒危动物和“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在实践中主要依赖于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一管理方式存在保护范围过于狭窄,视角单一等问题。”依照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该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为“珍贵、濒危和有益的、有价值的”野生动物,而蝙蝠、旱獭等具有潜在公共健康风险的物种,反而作为一般动物被排除在该法调整范围之外。“这样的分类缺乏对动物多样性的关照。”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宋华琳建议,应拓展法律所保护的范围,依据野生动物生态功能与种群现状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保护。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设置相对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同时也要对其他普通野生动物设定必要的保护。不过,部分地区民间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历史上也围绕野生动物的繁殖驯养、开发利用形成了规模不小的产业。一旦修改相关法律,是否会对他们产生严重的影响?“野生动物保护与环境健康、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的关系在科学上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反映在立法上自然会出现争议。” 周珂说,特别是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野生动物产业发展等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上,分歧与争论也比较激烈。对此,吕植建议,不应再鼓励对野生动物的商业性消费和贸易,对食用野生动物更要严格禁止,“此次疫情给人们的教训深刻,应该借此机会,推动野生动物养殖行业逐渐退出市场。”吕植表示,眼下对一些繁育技术成熟、健康风险可控、拥有可持续繁育种群且无需从野外捕获野生个体的动物,可以通过建立“白名单”的做法,允许繁育子二代以上的动物商业利用。“野生动物保护属于环境资源法的调整范围,应当适用该领域法的理念和原则。”周珂建议,我国立法应当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相衔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规范,“同时,根据现行环保法规定的保护优先原则,当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将环境保护特别是涉及环境健康公共安全的利益放在首位。”我国现行野生动物执法网络相对较弱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查办了一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件。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五部门发出《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长期以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绝,宋华琳分析认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设定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而从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利润相对较高,违法者违法机会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违法者会铤而走险,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绝,“应当考虑强化法律责任、捋顺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我国现行野生动物执法网络相对较弱,就野生动物监管而言,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管资源相对有限,而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的监管事项众多,野生动物交易相对分散、隐蔽,很难进入监管部门执法的优先顺序。”宋华琳表示。周珂也认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部门众多、职能分散,在涉及环境健康与公共安全管理等重要问题上缺乏配合,造成了执法效率差,“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产业的监管职责分属不同部门,既难以协同监管,发现问题又难以及时解决,造成野生动物保护不利和环境健康风险。”法律衔接也是影响执法效果的一个因素。“比如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两法衔接’工作还不完善。”苗生明指出,目前,各地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主管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数量少,检察机关监督移送的案件也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尚没有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建立完备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机制。“野生动物在栖息地被非法猎杀,通过农贸市场、野味店、网络社交平台等渠道非法销售,被食用、药用或者作为宠物饲养等乱象,反映出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实施中存在执法不严问题。”苗生明说,最高检已经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宋华琳表示,在未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修改同时,还要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对相关法律中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应动物防疫、食品安全规定,需适时加以健全和完善。

  • 全省公安机关派出所启动出入境、交警、户政“一门通办”综合服务

     今日,山西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山西公安派出所“一门通办”综合服务将于3月13日正式启动,全省的1325个派出所都可以办理治安管理和交管业务,其中439个派出所同时可以办理出入境业务,真正让群众和企业到公安机关办事不找警种、不分区域、一次办成、全省通办,做到“只进一个门、办结所有事”。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形势依然复杂,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群众到公安机关办理业务的需要逐步增加。为防止人员聚集,山西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一网通办”线上服务,群众可“不见面”线上办理公安业务。同时,为满足群众线下办理业务的需求,山西公安机关在全省所有户籍派出所启动出入境、交管、户政“一门通办”综合业务,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办理公安政务业务,又对人员进行了分散稀释。山西是公安部公安政务服务“一门通办”试点省市之一。派出所“一门通办”综合业务启动后,群众可以在全省公安机关所有户籍派出所无差别办理出入境、交管、户政27项业务,其中包括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和来往港澳通行证、来往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及团队旅游签注5项业务;交通类补换领行驶证、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非营运车非现场不计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8项机动车业务和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有效期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损毁换证等9项业务;户政类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5项业务。据介绍,山西公安派出所“一门通办”综合业务以全省公安大数据建设为依托,将“一网通办”与“一门通办”服务无缝对接。“一网通办”平台将公安机关面向群众和企业的376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上网,已经实现了“只进一个网办结所有事”,但对于户政、出入境、交管窗口业务,派出所“一门通办”服务满足了群众的差异化需求,实现了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的无缝对接。此次山西警方在全省所有户籍派出所全部启动出入境、交警、户政综合业务,实现了公安政务服务全省域无差别覆盖,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偏远乡村,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享受到家门口的公安政务服务,实现了城市农村公安政务服务的无差别均等化。同时,最大程度释放“放管服”改革效能。在公安派出所窗口新推出的5项出入境业务和17项交管业务,占到出入境业务量的96.1%和交管业务量的76%,基本涵盖了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所有业务,实现了“只进一个门,办结所有事”。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公安机关制定了《公安派出所“一网通办”窗口服务工作制度》,从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文明服务制、咨询服务制、责任追究制8个方面对派出所窗口服务进行全流程规范,力争实现派出所窗口服务标准化;依托派出所智慧大脑平台,在山西任何一个公安派出所均提供对应二维码,告知群众可办理的治安、交警、出入境各类具体业务,告知办事流程和对民警的工作要求,群众可以进行服务评价和满意度反馈;全省综合业务派出所服务区域,均实现音视频全覆盖,接入网上督察系统,加强对窗口民警的纪律作风监督;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对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智能分流,引导群众首选“一网通办”平台网上主渠道办理,如群众选择线下办理,则通过定位功能等技术手段,将群众就近分流到业务量少的派出所办理,避免出现派出所承接业务不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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