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新闻
山西保德:网曝监管缺失是当地进城务工人员讨薪难的主要原因

不规范的劳动用工引发社会矛盾

山西保德县位于黄河东岸,与陕西府谷县隔河相望,在地理上紧密相连。从山西到陕西这条东西走向的数百公里的狭长地带,被陕晋蒙三省交接称之为“黑色的腰带”。世世代代以农耕为主的当地农民,因地下埋藏着丰厚的煤炭、天然气、铁矿等能源资源倍感荣幸,有着“炫富”的梦想。

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26号文件,2009年山西省同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兼并重组3处煤矿整合为一处,产能每年90万吨不变,同煤集团运销总公司忻州有限公司与山西通嘉投资有限公司同年组建同舟煤业。同舟煤业有限公司自2009年进驻保德县以来,由于缺乏健全的工作推进机制,缺少与当地村民的有效沟通,曾一度导致村企关系比较紧张,造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为保证项目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德县政府成立了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组,乡镇党委、政府和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解决村企关系。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项目建设得到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首采区义门镇南峁村和梁家村的征迁工作进展平稳。截至目前,南峁村、贾家峁、武家塔村房屋基础建设工作已完成,有望在2020年交付入住。

早在2019年5月,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并经山西省政府批准,保德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这个国定贫困县终于摘掉了贫困帽,实现了“日月换新天”的历史性转变。为从根本上实现广大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积极发挥党组织在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中的引领作用,实现搬迁群众安居乐业,保德县义门镇政府调动各方资源。同舟煤业积极参与企业代建,共计投资1.7亿元,在黄土高坡上建起一个个新农村,帮助653户、1793名村民华丽转身,开启了易地搬迁的新体验。极目远眺,整齐划一的现代化新农村住房在夕阳下熠熠生辉,搬迁群众正翘首以盼,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生活。

武家塔村是同舟煤业结对帮扶义门镇易地搬迁的项目之一,位于贾家茆村旧址西北处。武家塔新农村将入住212户,总计630人。目前,新农村已基本建成并基本达到入住条件,镇政府正组织为村民尽快分房,早日入住新农村。

在攻坚脱贫、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因为工程层层转包,曾经是脱贫攻坚的民心工程饱受诟病。由于同舟煤业没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以致拖欠进城务工人员血汗钱成为新的社会矛盾。有关工程层层转包、不按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家住保德县城的冯俊彪对此深有感触。

2019年10月,冯俊彪听从朋友忠告召集12个人工人干活,到武家塔村移民村修路。作为同舟煤业结对帮扶义门镇易地搬迁的项目,对工头冀根才承诺的一做完就给工钱,冯俊彪很有信心。这是政府支持的脱贫攻坚工程,应该没有问题。一共是8万多工资,前年支付5万多,尚欠24760元没有给清。

依然是武家塔村,2020年10月,因村民阻拦停工的修路工程又开始了。10月3日开工月底完工,然而工头冀根才的工钱却没有兑现,这次19个工人20多万工资又被拖欠了。究其原因,原来是承包同舟煤业移民工程的翟义中没有给付冀根才。

由于同舟煤业移民搬迁工程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以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保德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管缺失,民心工程成为冯俊彪等人的噩梦,以致讨要无果。万般无奈,2020年11月冯俊彪等一行6人到保德县信访局讨要自己的血汗钱,信访局让提交19人详细信息。后来冯俊彪等一行10余人又来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每个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都登记在册,按手印确认,一共19人,工资总额是209884元。

面对财大气粗的同煤集团同舟煤业,劳动监察大队也没有办法,建议冯俊彪等工人起诉。监察大队一位副队长讲,因为是早年就开始建设的工程,那阵还没有保证金一说。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联系承包人翟义中,翟义中连电话也不接。翟义中是从同舟煤业承揽的工程,劳动监察也拿他没办法。早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对同舟煤业监管缺失,现在找没有劳动用工资格的个人恐怕是无济于事。

冀根才是从翟义中手中承揽的工程,面对冯俊彪等19人的困境,冀根才的弟弟工地具体负责人冀建忠只好随同冯俊彪去同舟煤业移民搬迁指挥部找寻翟义中。部长的是一推了之,他们也不知道翟义中去哪了,早走了。但该部长告知冀建忠二人,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处罚同舟煤业5万元,罚款一事从部长口中得到证实。“谁让你们去上访了,去人社局要钱,这5万非扣你们不行,”该部长对冀建忠大发牢骚,无奈的冯俊彪和冀建忠又一次来到人社局,副队长也说是有罚款一事。

拖欠劳动报酬,按照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向劳动用工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对被责令改正人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整改,在有效时限书面上报人社局。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以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理直气壮的劳动监察大队领导

2021年1月8日下午,冯俊彪一行几人又一次来到劳动监察大队,当然一同前来的还有帮他们维权的刘先生,见到的依然是先前接待冯俊彪的那位副队长。刘先生问题比较尖锐,该领导要求刘先生出示证件,但刘先生没有出示冯俊彪授权的委托书。刘先生从该领导口中断断续续了解到一些实情,但监管缺失的真相仍然隐藏在黑暗中。

该领导表示:同舟煤业没有招标单位;因为同舟煤业的工程早年就开工了,那时还没有保证金一说,所以同舟煤业就没有缴纳保证金。刘先生拿出《劳动法》及《劳动保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让该领导看,该领导表示他们执行的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领导又做出解释:没有处罚5万一说,但我们的程序确实是走完了,也处罚同舟煤业了,至于详细情况,当事人也就是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无权知道;所有的流程在外面墙上都有,你们可以自己了解;如果你们认为我们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可以向保德县人民政府和忻州市人社局投诉反映。

我国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大,执法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更需要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而防范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仅需要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定,把“执法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还需要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布,把“执法权”放在“阳光”下晾晒。执法程序的制度化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化,既是预防、遏制行政执法权滥用的“校正仪”和“防腐剂”,同时也是社会民众对公权力阳光运行的期待。事实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是腐败滋生的种子,而行政处罚信息不透明,又是腐败滋生蔓延的温床。为此,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使行政执法权处于社会监督之中,会掀开行政执法营私舞弊“暗箱操作”的盖子,戳破腐败滋生的掩体,给行政执法者套上紧箍咒,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想要公平,想要公正,就必须公开,俗话不是说眼见为实吗。我们应该全力支持国家行政处罚等政治事项的公开透明,其存在是合理适宜的。

作为受害者本人,不知道冯俊彪等人从该领导口中听到事关自己的行政处罚无权知晓作何感想,但该领导大义凛然的态度给在场讨要自己血汗钱的冯俊彪等人留下很深的印象。听到监察大队领导理直气壮的言辞,其他素不相识讨要工钱的农民工也纷纷围观表达自己的不满。有如此大义凛然的领导,然而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如果是针对用工单位同舟煤业义正言辞,或许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但对民工如此理直气壮,恐怕与事无补反而会适得其反,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保德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并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履行职责。保德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同舟煤业下述事项并没有实施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新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可谓振奋人心,那么保德县人社局是否照章执行。

依该领导看来,劳动监察已经走完所有程序,按法定程序已经没有责任了。表面看似完美无缺的劳动用工纠纷已经画上句号,只剩下农民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推卸责任、独善其身了。但因为保德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致使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成为一种常态,以致《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及最新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成为摆设,从保德县人社局四楼人来人往的农民工就可以看出倪端。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例行走行政处罚程序成为搪塞农民工理直气壮的理由,自己监管缺失造成的严重失职行为,却没有人过问。至于农民工的血汗钱,自己到法院起诉。群众事无小事,莫要让农民工自己到法院起诉成为其监督不力和推诿扯皮的挡箭牌。

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劳动合同订立形同虚设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文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但不难发现,违规层层转包在建筑领域几乎就是“公开的秘密”,公众也不常听说,哪家企业会因为将工程层层转包而受到惩处。甚至不少总承包企业在遭遇农民工讨薪后,还是一脸委屈:钱我已经支付给了承包方,他们不给钱我有啥办法。

保德人王凤刚伙同同伴被恶意欠薪,就是层层转包导致索要工钱成为泡影,进而起诉法院也无济于事。2018年4月,王凤刚通过亲戚介绍认识家住忻府区的李冬生承揽保德县桥头镇王刘家沟村村通公路。当时工头李东生雇佣王凤刚进行路面硬化,共硬化路面3.4公里,做了两个多月完工,工程共计30多万元。

其实王刘家沟村村通公路的中标单位是山西方州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任晋文,其把工程发包给一位不知姓名的忻州人,保德县交通局王局长告知王凤刚此人手机号,就是这位神秘的忻州工头。该忻州工头又把工程转包给其老乡李冬生,李冬生又把工程转包给保德人刘永民。充其量,王凤刚只是一个具体带领工人干活的现场负责人。由于保德县交通局没有层层把关,导致工程偷工减料,村村通公路质量难以保证。由于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管缺失,工人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工伤保险,现在导致王凤刚等十余人工钱至今难以结清。

破解讨薪难的关键

每逢岁末年关,农民工讨薪的事情,总是此起彼伏。农民工在外打工非常不容易,绝不能让他们背井离乡流汗再流泪,这是社会道德良心的体现。拿不到打工的工资,伤害的不仅是他一人,而是他全家。欠薪既违背市场规则,更违背道德良心。

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法律保障不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且监管缺失。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多数农民工外出就业时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不规范,这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只有严格按照合同实施,才能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才能确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力度疲软,劳动市场体系不健全,也是主要因素。劳动监督不够严格,部分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疲软,不能主动有力地查处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事件,往往采取民告官办、不告不理的被动态度对待劳务纠纷,使得一些企业主在用工方面为所欲为。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对策,首要一条就是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背后固然裹挟各种复杂因素,但法律和制度执行不力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重要原因。当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当地方政府常常被搅和进利益纠葛之中,如何指望政府的一纸“讨薪文件”,就能够为农民工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一个受到决策层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也从另一个角度映衬出农民工讨薪之路是何其艰辛,欠薪问题是何其顽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用人企业跟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是至关重要的前提,而法律法规必须发挥它应该起的作用。

破解讨薪难的关键

每逢岁末年关,农民工讨薪的事情,总是此起彼伏。农民工在外打工非常不容易,绝不能让他们背井离乡流汗再流泪,这是社会道德良心的体现。拿不到打工的工资,伤害的不仅是他一人,而是他全家。

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法律保障不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且监管缺失。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多数农民工外出就业时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不规范,这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只有严格按照合同实施,才能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才能确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力度疲软,劳动市场体系不健全,也是主要因素。劳动监督不够严格,部分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疲软,不能主动有力地查处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事件,往往采取民告官办、不告不理的被动态度对待劳务纠纷,使得一些企业主在用工方面为所欲为。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对策,首要一条就是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背后固然裹挟各种复杂因素,但法律和制度执行不力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重要原因。当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当地方政府常常被搅和进利益纠葛之中,如何指望政府的一纸“讨薪文件”,就能够为农民工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一个受到决策层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法律法规必须发挥它应该起的作用,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用人企业跟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是至关重要的前提。

2019年冀根才拖欠冯俊彪等12人工钱明细。

2020年工头冀根才拖欠冯俊彪等19人工钱总额,这是其工地具体负责人冀建忠、王建平的证词。

来源:今视媒体网

上一篇:原大同煤矿集团党委委员张良海被“双开”
下一篇:40吨矿泉水和4000公斤羊肉!西藏阿里向河北捐赠首批抗疫物资

山西保德:网曝监管缺失是当地进城务工人员讨薪难的主要原因

2021-01-17    来源:本站编辑    编辑:本站编辑

不规范的劳动用工引发社会矛盾

山西保德县位于黄河东岸,与陕西府谷县隔河相望,在地理上紧密相连。从山西到陕西这条东西走向的数百公里的狭长地带,被陕晋蒙三省交接称之为“黑色的腰带”。世世代代以农耕为主的当地农民,因地下埋藏着丰厚的煤炭、天然气、铁矿等能源资源倍感荣幸,有着“炫富”的梦想。

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26号文件,2009年山西省同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兼并重组3处煤矿整合为一处,产能每年90万吨不变,同煤集团运销总公司忻州有限公司与山西通嘉投资有限公司同年组建同舟煤业。同舟煤业有限公司自2009年进驻保德县以来,由于缺乏健全的工作推进机制,缺少与当地村民的有效沟通,曾一度导致村企关系比较紧张,造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为保证项目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德县政府成立了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组,乡镇党委、政府和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解决村企关系。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项目建设得到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首采区义门镇南峁村和梁家村的征迁工作进展平稳。截至目前,南峁村、贾家峁、武家塔村房屋基础建设工作已完成,有望在2020年交付入住。

早在2019年5月,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并经山西省政府批准,保德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这个国定贫困县终于摘掉了贫困帽,实现了“日月换新天”的历史性转变。为从根本上实现广大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积极发挥党组织在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中的引领作用,实现搬迁群众安居乐业,保德县义门镇政府调动各方资源。同舟煤业积极参与企业代建,共计投资1.7亿元,在黄土高坡上建起一个个新农村,帮助653户、1793名村民华丽转身,开启了易地搬迁的新体验。极目远眺,整齐划一的现代化新农村住房在夕阳下熠熠生辉,搬迁群众正翘首以盼,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生活。

武家塔村是同舟煤业结对帮扶义门镇易地搬迁的项目之一,位于贾家茆村旧址西北处。武家塔新农村将入住212户,总计630人。目前,新农村已基本建成并基本达到入住条件,镇政府正组织为村民尽快分房,早日入住新农村。

在攻坚脱贫、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因为工程层层转包,曾经是脱贫攻坚的民心工程饱受诟病。由于同舟煤业没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以致拖欠进城务工人员血汗钱成为新的社会矛盾。有关工程层层转包、不按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家住保德县城的冯俊彪对此深有感触。

2019年10月,冯俊彪听从朋友忠告召集12个人工人干活,到武家塔村移民村修路。作为同舟煤业结对帮扶义门镇易地搬迁的项目,对工头冀根才承诺的一做完就给工钱,冯俊彪很有信心。这是政府支持的脱贫攻坚工程,应该没有问题。一共是8万多工资,前年支付5万多,尚欠24760元没有给清。

依然是武家塔村,2020年10月,因村民阻拦停工的修路工程又开始了。10月3日开工月底完工,然而工头冀根才的工钱却没有兑现,这次19个工人20多万工资又被拖欠了。究其原因,原来是承包同舟煤业移民工程的翟义中没有给付冀根才。

由于同舟煤业移民搬迁工程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以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保德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管缺失,民心工程成为冯俊彪等人的噩梦,以致讨要无果。万般无奈,2020年11月冯俊彪等一行6人到保德县信访局讨要自己的血汗钱,信访局让提交19人详细信息。后来冯俊彪等一行10余人又来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每个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都登记在册,按手印确认,一共19人,工资总额是209884元。

面对财大气粗的同煤集团同舟煤业,劳动监察大队也没有办法,建议冯俊彪等工人起诉。监察大队一位副队长讲,因为是早年就开始建设的工程,那阵还没有保证金一说。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联系承包人翟义中,翟义中连电话也不接。翟义中是从同舟煤业承揽的工程,劳动监察也拿他没办法。早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对同舟煤业监管缺失,现在找没有劳动用工资格的个人恐怕是无济于事。

冀根才是从翟义中手中承揽的工程,面对冯俊彪等19人的困境,冀根才的弟弟工地具体负责人冀建忠只好随同冯俊彪去同舟煤业移民搬迁指挥部找寻翟义中。部长的是一推了之,他们也不知道翟义中去哪了,早走了。但该部长告知冀建忠二人,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处罚同舟煤业5万元,罚款一事从部长口中得到证实。“谁让你们去上访了,去人社局要钱,这5万非扣你们不行,”该部长对冀建忠大发牢骚,无奈的冯俊彪和冀建忠又一次来到人社局,副队长也说是有罚款一事。

拖欠劳动报酬,按照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向劳动用工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对被责令改正人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整改,在有效时限书面上报人社局。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以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理直气壮的劳动监察大队领导

2021年1月8日下午,冯俊彪一行几人又一次来到劳动监察大队,当然一同前来的还有帮他们维权的刘先生,见到的依然是先前接待冯俊彪的那位副队长。刘先生问题比较尖锐,该领导要求刘先生出示证件,但刘先生没有出示冯俊彪授权的委托书。刘先生从该领导口中断断续续了解到一些实情,但监管缺失的真相仍然隐藏在黑暗中。

该领导表示:同舟煤业没有招标单位;因为同舟煤业的工程早年就开工了,那时还没有保证金一说,所以同舟煤业就没有缴纳保证金。刘先生拿出《劳动法》及《劳动保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让该领导看,该领导表示他们执行的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领导又做出解释:没有处罚5万一说,但我们的程序确实是走完了,也处罚同舟煤业了,至于详细情况,当事人也就是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无权知道;所有的流程在外面墙上都有,你们可以自己了解;如果你们认为我们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可以向保德县人民政府和忻州市人社局投诉反映。

我国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大,执法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更需要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而防范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仅需要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定,把“执法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还需要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布,把“执法权”放在“阳光”下晾晒。执法程序的制度化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化,既是预防、遏制行政执法权滥用的“校正仪”和“防腐剂”,同时也是社会民众对公权力阳光运行的期待。事实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是腐败滋生的种子,而行政处罚信息不透明,又是腐败滋生蔓延的温床。为此,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使行政执法权处于社会监督之中,会掀开行政执法营私舞弊“暗箱操作”的盖子,戳破腐败滋生的掩体,给行政执法者套上紧箍咒,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想要公平,想要公正,就必须公开,俗话不是说眼见为实吗。我们应该全力支持国家行政处罚等政治事项的公开透明,其存在是合理适宜的。

作为受害者本人,不知道冯俊彪等人从该领导口中听到事关自己的行政处罚无权知晓作何感想,但该领导大义凛然的态度给在场讨要自己血汗钱的冯俊彪等人留下很深的印象。听到监察大队领导理直气壮的言辞,其他素不相识讨要工钱的农民工也纷纷围观表达自己的不满。有如此大义凛然的领导,然而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如果是针对用工单位同舟煤业义正言辞,或许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但对民工如此理直气壮,恐怕与事无补反而会适得其反,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保德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并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履行职责。保德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同舟煤业下述事项并没有实施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新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可谓振奋人心,那么保德县人社局是否照章执行。

依该领导看来,劳动监察已经走完所有程序,按法定程序已经没有责任了。表面看似完美无缺的劳动用工纠纷已经画上句号,只剩下农民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推卸责任、独善其身了。但因为保德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致使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成为一种常态,以致《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及最新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成为摆设,从保德县人社局四楼人来人往的农民工就可以看出倪端。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例行走行政处罚程序成为搪塞农民工理直气壮的理由,自己监管缺失造成的严重失职行为,却没有人过问。至于农民工的血汗钱,自己到法院起诉。群众事无小事,莫要让农民工自己到法院起诉成为其监督不力和推诿扯皮的挡箭牌。

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劳动合同订立形同虚设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文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但不难发现,违规层层转包在建筑领域几乎就是“公开的秘密”,公众也不常听说,哪家企业会因为将工程层层转包而受到惩处。甚至不少总承包企业在遭遇农民工讨薪后,还是一脸委屈:钱我已经支付给了承包方,他们不给钱我有啥办法。

保德人王凤刚伙同同伴被恶意欠薪,就是层层转包导致索要工钱成为泡影,进而起诉法院也无济于事。2018年4月,王凤刚通过亲戚介绍认识家住忻府区的李冬生承揽保德县桥头镇王刘家沟村村通公路。当时工头李东生雇佣王凤刚进行路面硬化,共硬化路面3.4公里,做了两个多月完工,工程共计30多万元。

其实王刘家沟村村通公路的中标单位是山西方州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任晋文,其把工程发包给一位不知姓名的忻州人,保德县交通局王局长告知王凤刚此人手机号,就是这位神秘的忻州工头。该忻州工头又把工程转包给其老乡李冬生,李冬生又把工程转包给保德人刘永民。充其量,王凤刚只是一个具体带领工人干活的现场负责人。由于保德县交通局没有层层把关,导致工程偷工减料,村村通公路质量难以保证。由于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管缺失,工人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工伤保险,现在导致王凤刚等十余人工钱至今难以结清。

破解讨薪难的关键

每逢岁末年关,农民工讨薪的事情,总是此起彼伏。农民工在外打工非常不容易,绝不能让他们背井离乡流汗再流泪,这是社会道德良心的体现。拿不到打工的工资,伤害的不仅是他一人,而是他全家。欠薪既违背市场规则,更违背道德良心。

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法律保障不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且监管缺失。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多数农民工外出就业时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不规范,这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只有严格按照合同实施,才能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才能确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力度疲软,劳动市场体系不健全,也是主要因素。劳动监督不够严格,部分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疲软,不能主动有力地查处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事件,往往采取民告官办、不告不理的被动态度对待劳务纠纷,使得一些企业主在用工方面为所欲为。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对策,首要一条就是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背后固然裹挟各种复杂因素,但法律和制度执行不力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重要原因。当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当地方政府常常被搅和进利益纠葛之中,如何指望政府的一纸“讨薪文件”,就能够为农民工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一个受到决策层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也从另一个角度映衬出农民工讨薪之路是何其艰辛,欠薪问题是何其顽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用人企业跟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是至关重要的前提,而法律法规必须发挥它应该起的作用。

破解讨薪难的关键

每逢岁末年关,农民工讨薪的事情,总是此起彼伏。农民工在外打工非常不容易,绝不能让他们背井离乡流汗再流泪,这是社会道德良心的体现。拿不到打工的工资,伤害的不仅是他一人,而是他全家。

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法律保障不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且监管缺失。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多数农民工外出就业时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不规范,这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只有严格按照合同实施,才能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才能确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力度疲软,劳动市场体系不健全,也是主要因素。劳动监督不够严格,部分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疲软,不能主动有力地查处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事件,往往采取民告官办、不告不理的被动态度对待劳务纠纷,使得一些企业主在用工方面为所欲为。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对策,首要一条就是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背后固然裹挟各种复杂因素,但法律和制度执行不力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重要原因。当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当地方政府常常被搅和进利益纠葛之中,如何指望政府的一纸“讨薪文件”,就能够为农民工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一个受到决策层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法律法规必须发挥它应该起的作用,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用人企业跟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是至关重要的前提。

2019年冀根才拖欠冯俊彪等12人工钱明细。

2020年工头冀根才拖欠冯俊彪等19人工钱总额,这是其工地具体负责人冀建忠、王建平的证词。

来源:今视媒体网


网站备案号:晋ICP备18007061号-1  版权所有:忻州时代风向标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晋公网安备 14092402000008号

晋ICP备18007061号-1  版权所有:忻州时代风向标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晋公网安备 140924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