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和“太原晋中一体化”发展战略布局,支持打造高品质公共服务高地建设,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融入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便捷缴存职工在山西中部城市群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通知》称
缴存职工按照本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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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按照本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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