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新闻
  • 我市“6·5”环境日活动启动

    仲夏之时,万物并秀。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我国第9个环境日。当天上午,我市“6·5”环境日活动启动仪式在云中河景区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新年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建平,市政协副主席吴瑞峰出席启动仪式。此次环境日主题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旨在教育、引导、激励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道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理念,引导全社会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助力美丽忻州建设。此次活动将云中河健步走与环保知识科普问答有机结合,让大家在强健身体的同时,进一步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集中展示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又有力提升了忻州绿色城市形象、擦亮了城市亮丽名片。当前,我市“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有序实施,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两山四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相继落地,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成效显著,绿色矿山创建成果位居全省前列,“大生态、大环保”格局日益稳固,经济社会在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中迈出崭新步伐,呈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共赢的良好局面。作者:刘鑫林来源:忻州日报▌“山西风向标站”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及时更正或删除。互联网是资源共享的生态圈,我们尊重原创,崇尚分享。

  • 中高考在即! 规范宾馆酒店价格,严禁扰乱市场秩序!

    全市各宾馆酒店行业经营者:2023年高考、中考在即,为规范宾馆酒店市场价格秩序,更好地服务考生、营造温馨护考氛围,现提醒告诫如下:一、宾馆酒店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中高考期间宾馆酒店市场价格稳定。二、宾馆酒店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宾馆酒店经营者严禁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四、宾馆酒店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一)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二)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三)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加价销售;(四)其他价格欺诈行为。各宾馆酒店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来源:忻州市场监管▌“山西风向标站”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及时更正或删除。互联网是资源共享的生态圈,我们尊重原创,崇尚分享。

  • 能动司法,共建生态文明——忻府区法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月”媒体情况通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忻府区法院在5至6月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月”系列活动,并在“6·5环境日”召开媒体情况通报会。特别邀请多家媒体参加会议。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海虹作“生态环境保护月”媒体情况通报,专职审委委员王永林、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佳作典型案例通报。会议由审管办主任亢献英主持。王海虹副院长通报“生态环境保护月”六大板块系列活动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第一要素,是我们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习总书记四次视察山西,特别是5月16日在我省运城考察时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区法院牢记领袖嘱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院党组通过对全院干警加强教育引导,召开专题工作会、研讨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委的部署上来,坚持把保护区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将环境资源审判摆到突出位置,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石,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区法院党组一班人深入调研、科学谋划、精准施策、精心组织,在5至6月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月”系列活动,分六大板块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全力推进。一、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题会5月9日下午,区法院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题会,听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题汇报,回顾总结过去3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安排部署2023年度环资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庭组建环资审判团队,2019年以来,妥善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各类环资案件25件54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14件29人,依法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项的案件14件29人,财产刑判项移送执行的案件12件27人,制发司法建议31份。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其采取保全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罚金等多种手段,铲除犯罪经济基础,充分运用“补植复绿”这一公益诉讼判项,发出全省法院首份《生态修复补植令》,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通过制发司法建议使相关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强化源头治理,及时堵塞行业管理漏洞。被告人陈某峰等12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的刑事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山西省唯一的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成果“裁判文书类三等奖”。同时,会议确立了保护生态环境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思路,围绕加大多部门联动、生态修复、财产刑判项执行和典型案例宣传、环资专业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工作力度,统筹运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机制,对2023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绘制了时间表、任务图,为全年环资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二、公开宣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月17日上午,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段某彬污染环境一案,这是首次由审判员三人、人民陪审员四人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在疫情后第一次现场公开宣判。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等相关单位、被污染乡镇、村相关人员及群众代表到场旁听。被告人段某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本案的公开宣判,震慑了犯罪,充分彰显了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和信心,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三、开展涉财产刑判项集中执行行动5月23日,区法院执行局吹响了环资刑事案件涉财产刑判项集中执行冲锋号。周密部署、雷霆出击,当日传唤、拘传6人。坚持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对被传唤到庭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体约谈,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当庭主动履行罚金45000元。对被拘传到庭的被执行人进行批评训诫,告知法院将穷尽法律手段,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在高压态势下后续执行到位65713.53元。四、召开环境资源保护座谈会5月24日下午,区法院邀请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区政法委、区人大相关领导及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林业局、秀容办、奇村镇、西张镇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召开了主题为“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各自的职能就合力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畅所欲言,气氛热烈,纷纷表示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共同赋能、同向发力,促进府院联动机制体系常态化,加强良性互动、理念共融、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努力打造具有忻州鲜明辨识度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品牌样板。五、举行“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启动仪式6月2日上午,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邀请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区人大、区司法局、区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秀容办等单位齐聚三交镇,共同举行首个“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启动仪式,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书记5月16日在我省运城市考察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延伸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功能,合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携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继去年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在三交镇北冯村召开生态修复公开执行现场会,被告人当着众里乡亲作悔罪认罪表态,震慑作用明显,并联合区检察院、三交镇人民政府在森林覆盖率较高、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活动较严重的北冯村设立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至今该镇再未发生新的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此次区法院再次联合区检察院、三交镇人民政府在三交镇西岁兴水库设立“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该基地坐落于水库东面山坡,地势开阔,山坡和洼地非常适用各类树木生长,将起到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美化环境、保护农田、净化水库水质的作用,有力推进水源地保护和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该基地的建立,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决策部署、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创新举措,通过“异地补植复绿基地”搭建的平台,让环境资源案件办案社会效果更优,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启动仪式后,与会单位共同监督五名盗伐、滥伐林木的刑事被告人完成了近900余株松柏树的补种修复任务。通过设立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和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初步形成了司法打击惩治+行政部门监管+乡村两级监督的联合保护多元治理大格局,蹚出一条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环资审判新路子。六、召开新闻媒体情况通报会6月5日上午,区法院召开媒体通报会,不断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成果,彰显人民法院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和蓝天净土保卫战的决心和信心。广泛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引导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厚氛围。王永林专委通报被告人陈某峰、张某兵等12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典型案例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佳通报被告人刘某午、段某彬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审管办主任亢献英主持会议下一步人民法院要坚决将领袖的谆谆教诲转化为感恩奋进、续写新篇章的高度自觉和强大动力,在推进太忻一体化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能动司法,不断加强多部门联动,努力构建打击、修复、预防“三维一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蓝天常驻、绿水长清、黄土复净的太忻北绿肺、雄安后花园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供稿:张   中编辑:张   楠核稿:亢献英

  • 教育部发布高考预警信息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 谨防受骗2023年高考临近,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做到诚信考试。一、组织高考作弊,逃不过法网恢恢【案例】2020年高考前,考生朱某某伙同温某(另案处理)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由朱某某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枪手”,共同出资付“枪手”做试题费用。考试期间,朱某某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传给“枪手”,“枪手”作答后发答案给考生抄袭。参与者和组织者都被迅速抓获。考生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提醒】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二、“李鬼”终难变“李逵”,以身试法不可行【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舞弊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提醒】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以免上当受骗,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三、避开安检带手机,考试作弊毁前程【案例】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提醒】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高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高考期间,全国各地莘莘学子将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下为梦想拼搏,在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也会进行集中回放审看,确定每一名考生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遵守考试纪律,拒绝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四、虚假宣传不可信,没有“馅饼”有“陷阱”考试命题专家授课、强化包过、某某同学被录取到某名校……这样的宣传文案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中,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从公开的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看,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虚假宣传多样化、普遍化和价格欺诈行为问题。【提醒】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各类培训机构根本不可能保证考生“包过”,也不可能提供“真题”,更不能花钱买文凭。考生切勿听信虚假宣传,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贻误宝贵的复习时间。五、“占坑帖”当噱头博眼球,涉考“恶作剧”不可碰【案例】2022年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布部分试卷图片,被疑泄露试题。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系恶意编辑“占坑帖”。其考前在有关平台发布无关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试卷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帖子时间仍显示为开考前,造成疑似考前泄题的假象。另有个别考生在网上发帖自称“考前押中试题”,同样属于考后恶意编辑的“占坑帖”。【提醒】律师和专家提醒,如果考生恶意发布此类信息,除违反了考试纪律之外,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如果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占坑帖”的方式,虚构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来源: 新华社

  • 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线上招聘今日启动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戎耀启航,再创辉煌。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由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主办的“山西省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线上招聘活动”6月5日正式启动,持续至月底。活动期间将开展网络招聘会、线上直播、职场语言表达能力指导课等多种形式的招聘就业系列活动,帮助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活动依托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广大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积极搭建就业桥梁,重点引入山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山西品尚文化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南通中远海运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和智运中卡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等仓储物流、线下消费、交通运输等回暖较快、契合度高、招聘量大的行业企业,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精准化的招聘就业服务。欢迎广大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准时参加!来源: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部署会召开

    6月1日,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部署会召开。市委列席旁听工作组组长、组员、联络员,联组共学牵头单位、结对互学各单位分管理论学习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2023年忻州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实施方案》,解读了《忻州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手册》,对今年列席旁听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指出,深入开展列席旁听工作是中央和省委、市委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具有重大意义。要通过列席旁听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持续提升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开展列席旁听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分类运用好现场定点、联组共学、结对互学三种列席旁听方式,对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政治性、规范性、示范性,重点检视“中心组学习规范年”建设工程实际成效,确保在8月底前实现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全覆盖。会议要求,各市委列席旁听工作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秉持“负责任、动脑筋、讲良心”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过硬的理论素养、工作作风,对被列席旁听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评估,客观真实点评,提出意见建议,挖掘推荐典型,努力把列席旁听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规范、更加出色,不断探索形成列席旁听可持续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提质增效。来源:忻州日报

  • 神十五任务圆满成功!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据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消息,北京时间2023年6月4日6时33分,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船返回舱在东风着陆场成功着陆,现场医监医保人员确认航天员费俊龙、邓清明、张陆身体状态良好,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行任务取得圆满成功。5时42分,按照飞行程序,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船轨道舱与返回舱成功分离。之后,飞船返回制动发动机点火,返回舱与推进舱分离,返回舱成功着陆,担负搜救回收任务的搜救分队及时发现目标并抵达着陆现场。返回舱舱门打开后,医监医保人员确认航天员身体健康。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船于2022年11月29日从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随后与天和核心舱对接形成组合体。3名航天员在轨驻留期间,完成大量空间科学实(试)验,进行了4次出舱活动,圆满完成舱外扩展泵组安装、跨舱线缆安装接通、舱外载荷暴露平台支撑杆安装等任务,配合完成空间站多次货物出舱任务,为后续开展大规模舱外科学与技术实验奠定了基础。作为迄今为止执行任务时平均年龄最大的航天员乘组,他们不仅刷新了中国航天员单个乘组出舱活动次数的纪录,还见证了中国空间站全面建成的历史时刻。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 岚县—静乐矿区被划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省自然资源厅6月1日印发的《山西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划定了晋西黄土高原、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岚县—静乐矿区共4个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方案》指出,截至2022年底,全省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1148处,共威胁人员41.4万、财产165.04亿元。按险情划分,特大型37处、大型88处、中型883处、小型10140处。我省境内99.06%的区域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在全省国土面积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42.01%,中易发区占45.95%,低易发区占11.1%;极高风险区占0.04%,高风险区占24.11%,中风险区占61.77%,低风险区占14.09%。《方案》预测今年全省地质灾害数量比常年偏少。其中,预测夏秋季6月—11月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数量比常年少,确定6月—9月汛期为重点防范时期,明确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等人口集中分布区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方案》要求,强化治理搬迁,消除安全隐患。实施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9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其中,河津市、夏县、石楼县、临县、永和县、乡宁县、榆社县各1处,武乡县2处。《方案》提出,要把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今年全部竣工;要推进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3397户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落实市县配套资金,明确时间节点进度,确保年底全面开工,2024年竣工入住。来源:山西经济日报▌“山西风向标站”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及时更正或删除。互联网是资源共享的生态圈,我们尊重原创,崇尚分享。

  • 违者罚款最高500万元!中高考期间全省酒店客房严禁哄抬、提高价格

    6月3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酒店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2023年高考、中考临近,为保障考点周边酒店客房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全省各酒店经营者提出如下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客房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价格承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四、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  六、严禁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  七、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客房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并加强对中高考期间酒店客房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作者:吴晓庆来源:山西日报▌“山西风向标站”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及时更正或删除。互联网是资源共享的生态圈,我们尊重原创,崇尚分享。

  • 中国残联来我市调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近日,中国残联理事、康复部主任胡向阳一行来到我市,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省、市残联相关领导参加。调研组深入我市康复中心,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现场察看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情况。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我市残疾人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今后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调研组希望,忻州市要持续用力,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落实,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抓好筛查环节,提高救助质量,让残疾人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要坚持“应救尽救”原则,进一步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宣传力度,着力保障忻州及周边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实现救助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好服务引领作用,规范管理,实事求是,主动服务,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会后,调研组一行来到忻府区师院西巷、东楼乡南肖村等地,走访慰问了两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并为其送上慰问金,勉励他们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积极生活。来源:忻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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