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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必须这样做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7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新修订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实施,2016年11月22日印发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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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必须这样做


我省明确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级政府、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省应急管理厅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对干旱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此外,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来源:山西晚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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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必须这样做

2021-07-16    来源:本站编辑    编辑:本站编辑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7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新修订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实施,2016年11月22日印发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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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级政府、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省应急管理厅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对干旱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此外,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来源:山西晚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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