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的决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的《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经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2024年12月19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现代法兰产业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兰产业,是指与法兰生产相关的研发、制造、应用服务和产业链配套等相关产业。
第三条 法兰产业发展遵循政策引导、创新驱动、统筹推进、集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与法兰产业发展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兰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法兰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法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兰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促进等工作。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能源、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法兰产业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兰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第七条 法兰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项目导向,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推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第八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法兰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第九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兰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法兰产业市场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第十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兰产业集聚发展服务机制,及时解决法兰产业发展在资金、土地、人才、技术、数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法兰产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鼓励法兰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开展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改造。推广智能化生产方式,研发、应用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创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标杆企业。
第十三条 推动数字技术和法兰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升级。
第十四条 鼓励法兰企业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节能装备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第十五条 鼓励法兰企业集聚集约发展,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聚区。
第十六条 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人力资源、运营管理、知识产权交易等生产性服务业与法兰产业融合发展。
第十七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法兰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第十九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实施,对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法兰产业研发项目,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鼓励法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示范应用。
第二十一条 支持法兰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设计和过程控制,提升关键环节、关键产品质量管控水平。
第二十三条 鼓励法兰企业实施品牌提升工程,发展品牌文化,培育产业、企业、产品品牌,加强知名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
第二十四条 鼓励法兰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培养具有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管控、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
第二十五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要素市场制度,降低法兰产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工业用电、物流等要素成本,促进法兰产业发展的人才、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
第二十六条 鼓励法兰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提供支持。
支持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育模式。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法兰产业的金融产品,完善授信制度,降低法兰企业融资门槛,支持引导法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法兰企业挂牌、上市、发债。
第二十八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对法兰企业权利义务、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当设置适应调整期。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更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法兰企业在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市政公用服务连接等全流程一次性办理。
第三十条 鼓励法兰企业参与境内外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鼓励优势企业利用资金、品牌、技术、资源、市场等优势,跨地区、跨行业开展合作。支持法兰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扩大进出口规模。
第三十一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兰产业的宣传推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兰产业公益宣传,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第三十二条 法兰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导法兰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为法兰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品牌推介等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的起草说明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卓
按照忻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局承担《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在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全面指导下,经过反复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条例(草案)》基本形成,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起草情况向常委会做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定襄法兰产量占全国产量的44%以上,风电法兰占全国产量的60%以上,是亚洲最大的法兰生产基地,世界最大的法兰出口基地,定襄法兰专业镇被评为首批省级重点专业镇,法兰产业是全市制造业发展的代表性产业。
近年来,我市在推动法兰产业集群培育、企业发展、技术提升、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不少成熟经验,立法是总结提升法兰产业发展经验的客观需要,可以将产业发展实践中的政策、经验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充分体现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法治手段为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远、坚实的保障。同时立法也是解决法兰产业发展主要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我们在推进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面临着工业用地缺乏保障、亩均效益不高、市场状态波动、人才招引机制不畅等诸多问题,制约了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推动法兰产业保持高水平发展态势。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经过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列入了2024年的全市立法计划,起草单位为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月份,我局深入忻府区、定襄县的晨辉锻压、天宝集团、恒跃锻造、管家营法兰、昊坤法兰、宝龙达锻造、富兴通锻件、中标法兰等企业,就法兰产业发展和条例起草与企业和县级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交流。5月份,我局全面梳理了全国其他省市、山西省有关产业发展的相关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精心指导下,牵头起草了《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初稿)。
5月23日,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了《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会议,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局、定襄县人大常委会、定襄县政府、法兰协会等相关人员就条例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我们参照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完善,并委托法律顾问对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6月25日,市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函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共47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报回5条修改意见,经研究,对4条意见予以采纳,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在与市人大财经委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又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讨论稿,并于8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全文共8章49条,从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企业培育、要素配置、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统筹考虑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制度支撑和要素保障,提出了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性措施。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分别就条例的立法目的、法兰和法兰产业的概念定义、条例的适用范围、立法遵循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规划引领,共6条,分别从市县两级政府规划要求、规划协调、编制要求、规划落实、促进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为产业发展,共8条,分别从财政保障、产业高端化、产业链、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集约化、融合化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为科技创新,共6条,分别从研发支持、平台建设、财税政策、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创新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为企业培育,共8条,分别从梯度培育、发展奖励、投资管理、质量管理、标准支持、品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家培养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要素配置,共6条,分别从成本减负、人才招引、人才培育、土地保障、生态保护、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为服务保障,共8条,分别从营商环境、政策调整、政务服务、资金支持、政策扶持、产品推介、宣传推广、行业自治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为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以上说明,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2024年12月18日在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立法调研,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一审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向市委做了专题汇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章节分明,逻辑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充实,符合我市法兰产业发展实际,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后,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并表决。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草案)》的基本情况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的决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的《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经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2024年12月19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现代法兰产业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兰产业,是指与法兰生产相关的研发、制造、应用服务和产业链配套等相关产业。
第三条 法兰产业发展遵循政策引导、创新驱动、统筹推进、集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与法兰产业发展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兰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法兰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法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兰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促进等工作。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能源、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法兰产业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兰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第七条 法兰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项目导向,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推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第八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法兰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第九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兰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法兰产业市场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第十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兰产业集聚发展服务机制,及时解决法兰产业发展在资金、土地、人才、技术、数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法兰产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鼓励法兰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开展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改造。推广智能化生产方式,研发、应用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创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标杆企业。
第十三条 推动数字技术和法兰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升级。
第十四条 鼓励法兰企业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节能装备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第十五条 鼓励法兰企业集聚集约发展,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聚区。
第十六条 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人力资源、运营管理、知识产权交易等生产性服务业与法兰产业融合发展。
第十七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法兰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第十九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实施,对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法兰产业研发项目,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鼓励法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示范应用。
第二十一条 支持法兰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设计和过程控制,提升关键环节、关键产品质量管控水平。
第二十三条 鼓励法兰企业实施品牌提升工程,发展品牌文化,培育产业、企业、产品品牌,加强知名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
第二十四条 鼓励法兰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培养具有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管控、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
第二十五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要素市场制度,降低法兰产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工业用电、物流等要素成本,促进法兰产业发展的人才、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
第二十六条 鼓励法兰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提供支持。
支持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育模式。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法兰产业的金融产品,完善授信制度,降低法兰企业融资门槛,支持引导法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法兰企业挂牌、上市、发债。
第二十八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对法兰企业权利义务、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当设置适应调整期。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更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法兰企业在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市政公用服务连接等全流程一次性办理。
第三十条 鼓励法兰企业参与境内外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鼓励优势企业利用资金、品牌、技术、资源、市场等优势,跨地区、跨行业开展合作。支持法兰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扩大进出口规模。
第三十一条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兰产业的宣传推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兰产业公益宣传,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第三十二条 法兰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导法兰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为法兰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品牌推介等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的起草说明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卓
按照忻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局承担《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在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全面指导下,经过反复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条例(草案)》基本形成,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起草情况向常委会做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定襄法兰产量占全国产量的44%以上,风电法兰占全国产量的60%以上,是亚洲最大的法兰生产基地,世界最大的法兰出口基地,定襄法兰专业镇被评为首批省级重点专业镇,法兰产业是全市制造业发展的代表性产业。
近年来,我市在推动法兰产业集群培育、企业发展、技术提升、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不少成熟经验,立法是总结提升法兰产业发展经验的客观需要,可以将产业发展实践中的政策、经验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充分体现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法治手段为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远、坚实的保障。同时立法也是解决法兰产业发展主要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我们在推进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面临着工业用地缺乏保障、亩均效益不高、市场状态波动、人才招引机制不畅等诸多问题,制约了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推动法兰产业保持高水平发展态势。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经过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列入了2024年的全市立法计划,起草单位为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月份,我局深入忻府区、定襄县的晨辉锻压、天宝集团、恒跃锻造、管家营法兰、昊坤法兰、宝龙达锻造、富兴通锻件、中标法兰等企业,就法兰产业发展和条例起草与企业和县级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交流。5月份,我局全面梳理了全国其他省市、山西省有关产业发展的相关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精心指导下,牵头起草了《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初稿)。
5月23日,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了《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会议,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局、定襄县人大常委会、定襄县政府、法兰协会等相关人员就条例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我们参照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完善,并委托法律顾问对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6月25日,市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函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共47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报回5条修改意见,经研究,对4条意见予以采纳,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在与市人大财经委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又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讨论稿,并于8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全文共8章49条,从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企业培育、要素配置、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统筹考虑法兰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制度支撑和要素保障,提出了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性措施。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分别就条例的立法目的、法兰和法兰产业的概念定义、条例的适用范围、立法遵循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规划引领,共6条,分别从市县两级政府规划要求、规划协调、编制要求、规划落实、促进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为产业发展,共8条,分别从财政保障、产业高端化、产业链、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集约化、融合化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为科技创新,共6条,分别从研发支持、平台建设、财税政策、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创新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为企业培育,共8条,分别从梯度培育、发展奖励、投资管理、质量管理、标准支持、品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家培养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要素配置,共6条,分别从成本减负、人才招引、人才培育、土地保障、生态保护、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为服务保障,共8条,分别从营商环境、政策调整、政务服务、资金支持、政策扶持、产品推介、宣传推广、行业自治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为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以上说明,请连同《条例(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2024年12月18日在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立法调研,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一审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向市委做了专题汇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章节分明,逻辑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充实,符合我市法兰产业发展实际,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后,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并表决。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草案)》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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