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新闻
  • 【普惠金融】忻州农商行:强化营销技能 拓展获客广度

    【普惠金融】忻州农商行:强化营销技能 拓展获客广度忻州农商行积极开展“强化营销技能,拓展获客广度”活动,从“请进来、讲出口”入手锻炼员工营销能力。一方面,在行社内部常态化开展线下营销技能交流研讨会及线上“农信讲堂”,将重点放在讲经验做法、讲营销技巧上,提升条线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养,进一步实现队伍的专业化。另一方面,专门梳理出一批具备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优秀营销人才,与营销成果不明显的员工结成一对一帮扶对象,通过“难点随时询问、班后集中探讨”的形式提升业务技能和服务满意度。图为该行营销人员依托3D展示柜,为客户多纬度展示贵金属。

  • 大快人心!美丽市容,容不得牛皮癣!

    记者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近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治安大队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及时查处一外地文化传媒公司在忻州城区乱贴小广告的不文明行为,并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11月18日,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一夜之间,忻州师院宿舍、信用社宿舍等小区原本干净洁白的墙壁上张贴了不少小广告,严重影响小区环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和市城市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政治安管理大队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调查。经过调查了解,张贴小广告当事人系太原凯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人员。该公司受雇于忻州恒大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进小区张贴海报进行宣传,11月以来先后在忻州师院宿舍、信用社宿舍、紫竹苑小区楼道及墙体张贴宣传海报60余份。针对该公司张贴小广告的不文明行为,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政治安大队立即责令太原凯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理违规张贴的宣传海报。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刘云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持续抓好小广告整治工作,同时对小区内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加大管控力度,进一步改善小区环境,维护忻州城区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张志远)短评:坚决整治乱贴乱发小广告行为!乱贴乱发小广告,是很不文明的行为,危害甚多。既给文明城市抹了灰,弄花了城市的脸面,也给群众添了烦,还给城管人员增加了劳动强度。也可能有骗子夹杂其中,一旦轻信,就会上当。小广告为什么屡禁不绝?为何“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应该如何防范整治乱贴乱发小广告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源头治理,坚决打击。今天本报刊登重处乱贴乱发小广告行为的消息,就是表明一个态度:忻州对乱贴乱发小广告行为“零容忍”,一有露头,坚决打击,绝不姑息。清除“牛皮癣”,打击乱贴乱发小广告违规不法行为,巩固拓展延伸创文成果,让我们居住的城市更美丽,任重道远。重拳整治乱贴乱发小广告,大家都来参与。只要全体市民共同努力,乱贴乱发小广告就会无处藏身,城市就会更干净、更整洁。

  • 忻州市举办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启动仪式

    山西画报忻州讯(记者 樊晶璟 赵建军)今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当日上午,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古城广场隆重举办了全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启动仪式。支队领导杨占岗、李俊伟、张元亮等人出席仪式,全市37所驾校校长、20家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法人、一线执勤交警、文明交通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约500余人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上,李俊伟副支队长首先通报了全市各驾校“三率”情况,驾校校长代表刘隆伟作表态发言,杨占岗支队长做了激情洋溢的动员讲话。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杨占岗作动员讲话“一盔一带”平安行,“一老一小”总关情。为了营造浓厚氛围,忻州各地交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提前开展122预热活动,围绕大力实施“六大提升工程”,组织警力走进外卖快递行业、中小学校、社区、农村和文化广场,紧盯重点车辆、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结合秋冬季源头隐患清除和重点违法整治行动,以及“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开展活动。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俊伟通报了全市各驾校“三率”情况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高级警长张元亮主持仪式尽管有雨雪天气,但整个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群众参与热度丝毫不减。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法规、曝光本地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的宣传展板,张贴、悬挂有122主题活动海报和横幅标语浓厚了现场氛围。除了穿插交警的即兴演唱和《交通指挥手势操》的现场讲解,更有互动有奖竞猜环节为活动助兴,市民在寓教于乐中通过答题赢取了安全头盔和印有122LOGO主题标识的环保手提袋、抽纸盒、挪车贴等精美小礼品,可谓好戏连台,惊喜不断。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张晋兰组织现场活动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高潮参加启动仪式驾校校长代表刘隆伟作表态发言     “看看这些发生在身边的交通事故,很有警示教育意义,真希望天天都是交通安全日。”一位大爷一手指着宣传展板,一手拎着刚领取的免费手提袋和安全头盔,跟身边的人说。“创文成功了,作为城市的主人,都应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果,人人文明出行,守法才能平安呀。”广场上设立的交通安全宣传咨询台前人头攒动。10余名警花身披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绶带,现场发放122主题宣传海报、《农村交通安全知识手册》、冬季交通安全常识、温馨提示宣传彩页等宣传品。同时,现场答疑释惑,针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酒醉驾、分心驾驶、货车载人、客车超员,以及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开展普法宣讲,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据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张晋兰介绍,为了开展好这次主题活动,支队提前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在122当天,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设立分会场,同步举行了主题宣传活动。忻州交通广播电台、交警支队官方新浪微博“一直播”平台进行了全程互动直播。此外,忻州交警携手滴滴出行平台,借助官方新浪微博,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在线排“茬”]线上游戏互动,即有机会赢取iphone12;借助官方微信公众号,赠送滴滴代驾优惠券和滴滴打车大礼包等活动。        忻州电视台、忻州日报以及山西法制报、山西画报等省级驻忻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并进行了采访报道。

  •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制校园|山西阳城县八甲口中学开展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推动全体师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近日,阳城县八甲口中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日宣传教育系列主题活动,让宪法教育深入校园,掀起了学习宪法高潮。学校组织学生观看了教育部组织的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和“宪法晨读”网络直播,并进行了同步跟读,合唱了由北京主会场领唱的《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营造出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校园氛围,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全体学生进行了宪法宣誓,铮铮誓言深深印在宣誓的学生心底,师生被现场庄严的氛围和宏大的气势深深感染,深受教育。学校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更换了宣传栏,要求同学们以实际行动人人遵法、守法、学法、用法。学生制作了以宪法知识为核心内容的手抄报、宣传画等作品,形成了宪法教育氛围,加深了对宪法知识的理解。各班级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宪法主题班会活动,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加强法律修养的重要意义,知晓在校园里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现象,警醒同学们严守法律底线,成为一个遵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新时代学生。“观看一次庭审,召开十次会议”。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观看了宪法宣传周庭审视频,观看过程中,教职工们仔细观看了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切身感受到法律的严威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深刻体会了“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含义,领悟到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事的重要性。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通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身心受到洗礼的八甲口中学全体师生感触颇深,懂得了宪法虽薄,却很重,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廉洁从教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从教,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争做清正廉洁的人民教师,共同营造法制教育氛围和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近年来,阳城县八甲口中学通过“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宣传教育、强化落实、确保长效”的“五位一体”模式,积极将法治元素融入进校园文化,每年都要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讲解法律知识,积极组织师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 “法在心中”班会等主题活动,促使全体师生形成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培养了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阳城县八甲口中学   吉书敏

  • 61家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聆听“民告官公开课”

    山西画报忻州讯(记者 张未平 樊晶煜)12月2日上午,中共忻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开展集中旁听庭审活动。全市61家重点普法责任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走进法院,现场旁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并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局长杨梅喜等领导同志参加活动。      该案为一起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原告朔州市溢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土地纠纷将被告朔州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忻州中院行政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权,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现场组织调解,同时通过互联网对庭审全程进行直播。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有条不紊,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不仅使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了解了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流程、内容等知识,更让大家切实体会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以达到以案为鉴、以案明法的效果。       旁听庭审后,大家兴致勃勃地参加了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在诉讼服务中心,看到来诉群众可以自助立案、POS机刷卡、微信缴费、自主查询,而且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诉讼服务,并实现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降低了群众诉讼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各种变化让大家纷纷赞叹。在家事审判文化长廊,大家被温馨的环境吸引并驻足,在了解集法官、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青年律师志愿者和人民调解员为一体的家事审判工作后,大家一致认为,中院将人性化设计、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家事审判有机融合,切实达到了温情司法的良好效果。在院史陈列室,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照片以及闪耀着厚重印记的实物,将法院发展历程形象立体的呈现在大家眼前,充分展现了一代代忻州法院人矢志不渝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工作态度和勇于开拓、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在信息指挥中心,大家现场观看了中院全面建设专题片,对中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所取得的成效纷纷点赞。      活动结束后,大家表示,旁听庭审、参观法院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这种通过以案释法、变法官为讲师、变法院为课堂的法治教育效果很明显。在今后工作中,将树牢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为推进法治忻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也期待法院继续丰富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推进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让国家工作人员享受更多的“法治大餐”。来源:忻州政法

  • 忻州要给这些人发钱了,每人最高1000元!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90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忻州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忻人社发〔2020〕7号)精神,山西九原技工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至8月10日、8月7日至8月21日、11月9日至11月23日在山西九原技校开展了忻州月嫂第一期、二期、三期培训,共计231人次,结业合格231人次。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和《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发〔2020〕30号)要求,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天150元,最高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补贴,未实现就业的先给与80%的培训补贴,共计1848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日—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忻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办公室反映。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来源:忻州人社官网

  • 忻州人注意!最新事关用电电费等最新信息......

    为打通降电价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将降价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行电价政策                                                   山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注:平时段7:00-8:00、11:00-18:00;峰时段8:00-11:00、18:00-23:00;谷时段23:00-次日7:00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共五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价金额每千瓦时13.26分。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影响,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电价降价及优惠政策,开展收取电费行为的自查自纠。尚未将降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转供电主体限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降价政策红利传导至每一位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转供电主体应按终端用户电表类型执行对应电价政策(市场交易电量除外)。1. 峰谷分时电表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山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对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2. 其它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对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其它终端用户,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加合理损耗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即:终端用户电价=平均电价/(1-损耗率)。平均电价指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除以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电量。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0%。转供电主体实际损耗率低于10%的,按实际损耗计算;高于10%的,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予以降低。三、做好价格公示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用户应按月抄表算费,分表抄表时间、电费结算周期应与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周期保持一致。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主动向全体终端用户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的凭证复印件及电费总额、总电量、平均电价,终端用户用电量及电费金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终端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四、严格转供电环节执法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加价、多收电费及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投诉举报电话:12315。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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