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新闻
  • 山西一地公示3名拟任职干部

    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公示根据任前公示有关规定,现对市委研究拟任职干部予以公示。梁小辉,男,汉族,1972年8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祁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拟提名为县(区、市)政协主席人选。王莉,女,汉族,1977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祁县县委副书记,拟任市直单位正职。程晨,男,汉族,1980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祁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拟任市直事业单位正职。公示时间从4月15日至4月19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来信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晋中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编码:030600联系电话:0354-12380,0354-2021528(传真)举报网站:www.jz12380.gov.cn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2024年4月12日来源:晋中日报、山西新闻联播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二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二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业、草原管理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用地效率,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有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空间数据,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物、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九条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第十条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第十一条 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实行分级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落实日常巡查责任。第十三条 本省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组织开垦、土地整治等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第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恢复闲置、荒芜耕地的耕种。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统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有计划地整治、改造闲散地和废弃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鼓励开展盐碱地治理改良,因地制宜利用盐碱地。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土地整理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开垦耕地:(一)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草原、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内;(二)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内;(三)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十五度以上坡地;(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批准建设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优先保障国家和本省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第二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第二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需要,可以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批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用。第二十四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第二节 土地征收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利人予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拟征收土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 征收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征收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补偿登记期限以及相关依据等内容,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告期满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再次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无需修改的,应当公布不修改的理由。第二十八条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载明的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安置依据。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对交付土地的期限、条件、安置方式以及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支付期限等进行约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并转报。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三十一条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前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至指定银行账户,专款专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第三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征地补偿费用未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占用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安排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用地需求。第三十六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面积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本省规定通过统建、联建和集中建设等方式实现户有所居。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申请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因结婚等原因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规定标准;(二)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三)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躲避地质灾害需要搬迁;(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五)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八条 农村村民易地新建住宅,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按照承诺建新拆旧,将原宅基地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进行监督;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对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需求。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 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一)耕地保护情况;(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四)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五)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下达督察意见书,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土地管理有关情况。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土地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处理;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认定或者鉴定的,依法组织实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以罚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二)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罚款;(三)非法转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四)非法转让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以罚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以每平方米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三)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处以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四)占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二)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批准占用和使用土地的;(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土地征收的;(四)违反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的;(五)违法减免耕地占用税、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费、复垦费、闲置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六)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七)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处罚的;(八)未依法履行土地监督检查职责的;

  • 徐向前元帅故居宣讲团走进清华大学开展联学共建活动

    近日,徐向前元帅故居宣讲团走进清华大学,与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电子工程系、工程物理系、能源与动力工程系一同开展联学共建活动,共同学习徐向前元帅的生平事迹,感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丰功伟绩与崇高风范。徐向前元帅故居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了徐向前元帅故居、纪念馆的基本情况,与会师生观看了情景剧《永远跟党走》,宣讲团讲述了徐向前元帅生前的学习生活、革命历程等感人故事。随后,清华大学两位学生围绕自身感悟作了示范宣讲。本次联学共建活动的成功举办,一方面有助于引导更多优秀学子厚植爱国情怀,坚定理想信念,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自身贡献。另一方面,是将红色文化植入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的一次成功探索,对于深入研究好、宣传好、阐释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事迹和精神内涵,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爱国精神、家国情怀、优良作风教育和激励青年一代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徐向前元帅故居宣讲团走出山西,走向全国,开展了一系列红色文化宣讲活动。今后将持续对宣讲活动拓广度、挖深度,不断推动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来源:忻州日报

  • 话说长城 | 忻州长城沿线的重大战事(下)

    宋辽土墱寨之战宋雍熙三年(986年)五月,代州知州杨业于陈家谷殉国,代州知州缺位,张齐贤主动请缨得允,当时潘美率主力大军驻并州。七月张齐贤赴代州上任,冬天,萧太后与辽圣宗亲率数万骑兵出东路,大将耶律休哥为前锋攻瀛州(今河北河间);同时命北院大王耶律蒲奴宁于西路攻代州。张齐贤听闻辽军大举进攻,急遣使赴太原约潘美率兵会战。十二月,蒲奴宁率军入宋境,从代县东面的胡峪口入迫近代州,潘美大军刚进到柏井镇,宋军神卫都指挥使马正率部在代州城南与辽军接战,寡不敌众,只能据城坚守。城内的代州副都部署卢汉赟不肯出战,只愿守城。张齐贤虽为知州,但手中能支配的只有几千厢军,他从中挑选了二千精兵埋伏于今原平北山之土墱寨,准备等潘美大军到来后,与潘美合击契丹军。当时张齐贤分析到“辽军是争利之军,无利则退,不会围城攻坚长久作战,沿途掳掠一般不会走回头路,从代州东面胡峪口进来,回路应是从西面的陈家谷退朔州,中途必经土墱寨。”于是在土墱寨埋下伏兵。安排就绪后,有人回报说派去给潘美送信的使者返回时被辽军抓获。使者被抓,出兵日期泄露,张齐贤正担心潘美人马被辽军袭击,潘美的信使赶来了,说潘美率军赶到柏井时收到宋太宗诏书,说东路军队在君子馆战败,并州军队全部不许出战,潘美已经率部返回。此时代州附近的辽兵漫山遍野,张齐贤心生一计,对部下说:“贼只知道潘美前来,而不知道他已退回,不如将计就计。”然后他把使臣关入密室以防消息泄露,自己率军守城。等到半夜时,派出二百士兵,每人手持一面旗帜,身背一捆干草,赶到离州城西南三十里的地方,散开人马,排列旗帜点燃柴草。辽兵远远看见又有火光又有旗帜,以为并州大军赶来增援,惊慌失措。张齐贤站在城上观察敌军动静,见时机已到,亲率城中厢军出击,奋力拼杀,辽军仓促应战,又遥见火光中旗帜,以为宋援军至,惊骇之下,慌忙向西撤军。退至土墱寨后,又遭到事先埋伏的宋军伏击,辽军乱作一团,死伤甚众。宋军擒获北院大王耶律蒲奴宁之子,夺得战马两千余匹。捷报上奏,张齐贤把功劳归于卢汉赟,后来太宗知道汉赟没有出战,罢为右监门卫大将军。989年,经赵普力荐,张齐贤被召入朝,后任参知政事。991年升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为相21年,对北宋初期政治、军事、外交各方面都做出了极大贡献。明代老营保卫战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腊月,俺答北侵,攻破长城防线入犯中原。沿内长城一线攻到偏头关老营城一带,山西镇三关游击将军梁平和老营城的守备指挥佥事祁谋出堡御敌。第一次大战挫败贼锋,俺答军队匆匆西逃。梁平和祁谋二位大将率七百兵士乘胜追击,于老营城北之青石崖陷入俺答的埋伏,七百将士悉数殉国,血染内长城,魂归老营堡,惨烈悲壮,鬼神惊泣。梁、祁二将率部血战之时,寡不敌众,梁平派兵士下山,让回老营城唤儿子带兵前来救援。未等到儿子带上兵士赶到,父亲梁平已经阵亡。梁平临死时大呼其子奋勇杀敌,凛然大义震撼山谷。嗣后山西镇总兵奏请嘉靖皇帝,在梁平、祁谋阵亡的山崖顶端树立了两通石碑,由山西巡抚万恭亲撰碑文,铭刻七百阵亡将士大名。继将立碑之墕口命作双碑墕,昭彰民族精神,铭记华夏英魂。后来偏关人还将位于双碑墕西南五里梁平呼子杀敌的古堡起名为叫子墕,后来改为叫儿墕,现名教儿墕。现古堡尚固,遗风长存。明末宁武关大战1642年冬季,山西总兵许定国被处死,周遇吉接任山西总兵。他效仿汉大将军卫青的做法,淘汰老弱残兵,仅留壮勇之士。又修缮火炮弓矛,全力准备一战。而此时大明天下内忧外患,李自成率领农民军起兵反明。明军在与农民军的战役中屡遭惨败,主力丧失殆尽。崇祯十六年(1643年)冬,兵强马壮的李自成攻占陕西,取道山西进攻北京。崇祯十七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立政权,国号大顺。正月初八,李自成誓师北上,号称百万由禹门口东渡黄河,取道山西直指京师。过河后兵分三路,李自成自率东北一路主力约五十万,正月廿八攻陷平阳,二月初二攻陷汾州,二月初八攻陷太原,二月十六攻陷忻州,后包围了代州。虽然被山西镇总兵周遇吉杀伤万余人,但随即周遇吉因为食尽援绝而退守宁武关。李自成逼进宁武关,向关内发出通牒:五日不下就屠城。周遇吉悉力拒守,炮伤万余人,火药用尽,开门奋击,杀农民军千余人。又趁夜率壮士二百,用绳索吊下城墙,潜入农民军营死战,又获大胜,农民军退二十里。周遇吉坚守半月,明廷的援军不至,周遇吉打开城门假装投降,引诱农民军万余人进城,然后关下门闸,杀死农民军四骁将,后将进城农民军全部杀死,“积尸几与城墙平”。最后农民军轰塌东城墙,引兵再进,周遇吉的夫人刘氏,蒙古人,骁勇异常,率妇女二十余人登屋而射,被农民军纵火全体烧死。亦有相传是周遇吉的母亲带领家丁二百余人投入巷战,最后全家二百多名老少自焚于周家大院。周遇吉徒手格杀数十人,身中箭矢多如猬毛,最后被俘,被缚之高竿射杀,也有说自刎而亡。宁武兵备副使王孕懋全家自杀。三月初一日,宁武关全部攻陷,李自成屠城数万,婴幼不遗。攻下宁武关的当日深夜,大同总兵姜瓖向李自成送来降表,李自成直逼大同。随即宣府镇总兵王承允也送来降表,且派百骑来迎。至此京城告急,农民军已顺利打通攻往京城的道路,宁武关一战成为决定大明王朝生死存亡的战役。明亡之后,福王在南京即位,追封周遇吉为太保,谥号忠武,列祀旌忠祠。宁武幸存的百姓有感于周遇吉的忠勇,自发地收敛了他的尸骨,葬在东门外大河堡村,受到后人景仰。顺治十八年,时任清朝太原府中路管粮同知的刘玉瓒写了《总镇周公墓志》。后人根据周遇吉的事迹编写成许多文学作品,将周遇吉和家人奉为忠孝节义的典型进行传颂。来源:忻州日报

  • 珠江畔,“晋粤故事汇”即将精彩上演

         山西日报记者闫杰报道  晋粤牵手,能碰撞出怎样的火花?4月15日,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开幕之际,由省政府主办的“山西之夜”活动将于当日晚首秀广州。作为活动亮点之一,“晋粤故事汇”即将精彩上演。  珠江岸畔,唱响山西风情。据介绍,山西籍歌唱家阎维文将现场讲述“晋粤故事”并演唱《人说山西好风光》。为何选择这首歌?背后其实另有深意。在山西人心中,一首《人说山西好风光》唱不尽山西的大美风光,歌词质朴俊朗,作曲清新自然、旋律婉转流畅,把当时人们热爱家乡、斗志昂扬建设家乡的精神面貌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是鲜有人关注到这首传唱度极高的优秀作品,它的曲作者是广东人,是中国著名电影音乐家、作曲家,中国文联原副主席张棣昌。“晋粤故事”绵延古今,当珠江畔响起这首歌,相信会为现场嘉宾传递别样的感动。  了解更深一层,合作更进一步。立足于学习借鉴、深化合作,在“晋粤故事汇”环节,太原市围绕“真情合作 共创未来”主题、朔州市围绕“大美朔州 塞上春浓”主题、大同市围绕“美美与共 天下大同”主题,将分别作精彩推介,配以三市精选的代表性节目舞蹈《汾水问情》、秧歌戏《泥窑》、舞蹈《瑰宝云冈》,别具匠心的推介形式,将带给嘉宾们不一样的山西印象。 来源:山西日报

  • 市政府召开城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调度会议

    4月12日,市政府召开城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调度会议,副市长王建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城建总指挥部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忻府区政府、各片区分指挥部负责人,以及桐欣商务区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忻奇大道、秀容大道、桐欣商务区、长城博物馆、创建云中河旅游度假区、口袋公园等重点项目征迁及工程进展情况汇报。王建峰强调,市委市政府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是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网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今年以来,各部门做了大量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成绩值得肯定。各级各部门要聚焦城市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增强抓好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起来,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加快用地审批手续办理,迅速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当前天气转暖,要抢抓施工建设的“黄金时期”,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抢工期、抓进度,集中精干力量,科学组织施工,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程量。要想方设法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统筹调度,密切协同配合,做好要素保障,扎实开展项目跟踪审计,确保按期完工和早日建成投用,全面推动我市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来源:忻州日报

  • 关于公布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告

    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考生可于4月13日0:00后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查询考试成绩。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为:省级机关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以下简称“两科成绩之和”)100分;市级机关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两科成绩之和95分;县级机关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两科成绩之和90分;乡镇级机关、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两科成绩之和85分;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两科成绩之和80分。此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组织了专业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体能测评和拟面试人选将根据规定的比例,从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请相关考生留意查询网上信息,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山西省公务员局2024年4月13日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农合联”全力擦亮“同川梨业”金品牌

    整合资源 助农增收仲春时节,放眼原平同川大地,梨花盛开,山上山下,田间地畔,梨园花开似雪,同川梨又将迎来一年新周期。近年来,“同川梨业”集种植、管理、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酥梨全产业链条正在做大做强,不仅串起了乡村振兴的美景,也给果农带来了幸福的生活。近日,记者走入同川梨果仓储配送中心的分拣车间内,工作人员正忙碌地将梨果分拣加工,进行预包装。一个个货箱分拣完毕,整齐摆置在空旷的场地等待运往各销售点。同川梨果仓储配送中心是同川“农合联”成员单位鑫毅金秋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冷链物流设施,总投资1000多万元,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有12个冷藏库和1个选果车间,主要服务同川周边地区梨果的分拣仓储及配送销售。原平市梨果种植面积超过10万亩,产量达6万多吨,其中梨产品4万吨。特别是“同川梨”历史悠久,是全国名优稀特和地理标志产品。为了把“同川梨”的招牌擦得更亮、叫得更响,效益和竞争力更高,鑫毅金秋种植专业合作社围绕品种优化、标准种植、储存销售等方面拉长产业链条,多措并举实现资源整合,积极探索田间效益,助力果农增收致富。一是发展种植基地。在同川镇王北窑村建立500亩梨果种植基地,进行梨园改造、产品升级换代,对酥梨、玉露香、黄冠、红梨、金盖酥、雪花酥等主要品种进行标准化种植。二是建立完善仓储配送中心。目前在原平建设完成一座2000平方米的冷链物流仓库,在北京新发地建成一座500平方米的冷链物流仓库,后期逐步在其他城市建设相应的冷链物流仓库。三是强化市场运营。通过先进的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品控分选技术,推动同川酥梨品牌的建立,带动果农5000多户,年储存能力达到500万斤,加工销售能力达到1000万斤,年销售额达800万元。“我们在利用北京新发地、高碑店批发渠道的同时,对接省内外果蔬批发市场,国内销售到北京、天津、东三省、青岛、武汉、长沙等地,国外出口到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新加坡、越南5个国家。”鑫毅金秋种植专业合作社相关负责人说。来源:忻州日报

  • 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经营行为,提升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客运行业稳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忻州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到条条追查、件件反馈,全力提升城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和城市文明形象,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为依法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集中打击对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重要路口等人流集散地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非法组客和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严厉打击出租汽车“班线化”营运和异地营运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巡游出租汽车不打表、拒载、宰客、强行拼座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客运车辆长线短运、不按核定线路营运、进站排班,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随意甩客、倒客、欺诈乘客以及以旅游包车等名义违规揽客、拉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行动中,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制定政策、协调工作、服务企业方面多措并举,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各出租车公司做好出租车驾驶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提升驾驶员文明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主动对接市公安交警支队开展联合执法,提高专项整治效能,结合“12328”平台,完善出租车司机“记分制度”等关键指标任务考核体系,加强横向纵向交流,明晰执法组片区划分,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依法打击非法营运,鼓励促进出租车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的浓厚氛围,共同推进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巩固我市创文成果。 来源:忻州日报

  • 定了!油价上涨!

    注意!注意!油价即将上涨!调价窗口4月17日0时 4月12日,国内第8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变化率4.43%,预计汽柴油分别上调190元/吨,折算为上涨0.15-0.16元/升,加满50升将多花7-8元左右,调价窗口4月17日0时。来源:今日油价查询

  媒体新闻

网站备案号:晋ICP备18007061号-1  版权所有:忻州时代风向标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晋公网安备 14092402000008号

晋ICP备18007061号-1  版权所有:忻州时代风向标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晋公网安备 14092402000008号